最高检发布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14)
时间:2019-04-25 12:19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天天向上》《快乐大本营》《百变大咖秀》《我们约会吧》《我是歌手》是湖南卫视制作播出的综艺节目。经授权,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公司”)取得了上述综艺节目的独家开发经营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2013年12月31日,快乐阳光公司就上述综艺节目分别出具《授权书》,将2014年度湖南卫视电视播出的上述综艺节目的视频内容独家授权给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艺公司”),授权性质为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含转授权和维权权利。授权期限为二年,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013年6月30日,快乐阳光公司与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行公司”)签订《许可协议》,约定快乐阳光公司将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湖南卫视电视节目内容,以非独家方式授予风行公司使用,授权内容为2013年湖南卫视播出的自有版权节目,授权期限一年,自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协议签订生效后,风行公司向快乐阳光公司支付全部合作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快乐阳光公司须向风行公司提供快乐阳光公司签字盖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风行公司使用协议约定之节目内容。协议附有一份附件《授权书》(以下简称“空白、骑缝授权书”),内容为快乐阳光公司授予风行公司通过其网站和手机客户端软件对湖南卫视在本授权期限内制作播出的自有版权节目进行互联网点播,授权期限自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该授权书落款处无签字、无盖章、日期空白,但与《许可协议》连在一起、盖有快乐阳光公司和风行公司的骑缝章。“空白、骑缝授权书”后另附有一份内容一样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为复印件,落款处盖有快乐阳光公司公章,日期空白,不带快乐阳光公司和风行公司的骑缝章。2014年1月起,风行公司在其经营的风行网及风行PC客户端、IPAD客户端、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分别转播上述综艺节目的不同期数,播放页面未见他人上传的痕迹。 2014年1月10日,快乐阳光公司将风行公司起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要求确认上述《许可协议》已解除。长沙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3日,快乐阳光公司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风行公司发出《解除合同及删除节目视频的通知函》,函中载明风行公司第一次、第二次付款均出现迟延情形,且第二次付款迟延超过30日,依据协议约定,快乐阳光公司通知风行公司自2013年12月31日起解除《许可协议》。长沙中级法院认定,因风行公司迟延付款,快乐阳光公司享有解除权,于2015年3月17日判决确认快乐阳光公司与风行公司的《许可协议》于2013年12月31日解除。风行公司不服并上诉至湖南省高级法院,湖南省高级法院于2015年8月27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诉讼过程 2014年1月、5月,奇艺公司分别就上述综艺节目先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了十件案件,请求判令风行公司停止播放相关节目并予以赔偿。海淀区法院经审查认为,风行公司提交的《许可协议》的授权内容仅包括2013年度涉案节目,不包括2014年度涉案节目,奇艺公司是2014年度涉案综艺节目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人,风行公司未经许可提供涉案综艺节目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奇艺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于2014年7至8月分别对该十案作出判决,判决风行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风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经审查认为,风行公司获得授权内容的期限应为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故风行公司播放涉案综艺节目并未超出其获得授权的范围。一审判决的相关认定有误,故该院于2015年1至2月对十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奇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奇艺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北京市高级法院于2015年12月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国家卫健委:进一步提高疟疾防控意识
- 下一篇:一封来自中国国家主席的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