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2018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13)
时间:2019-04-25 12:19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三一集团作为国内机械装备制造行业的龙头民营企业,其产品享誉世界,一些核心技术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这都得益于企业的不断创新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该案系其单位员工离职后对其商业秘密的侵犯,不仅损害了三一集团的市场占有量,更是对企业创新动力的严重挫伤。而技术类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存在先进技术的复杂性、审查认定时分歧大等情况,使得权利人在维权时常常遭遇困难。检察机关采取专业化案件专业化办理的方式,及时全面引导侦查,筑牢案件证据基础;以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目的,提升办案效果。 (一)构建“大控方”工作格局,多举措完善证据体系。一是以审判为中心,倡导“大控方”的构建。长沙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局从本案立案开始即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围绕鉴定意见的审查、证据链条的完善、辩护理由的反驳等,多方位向侦查机关提出侦查取证要求,确保了案件的顺利办结。二是向专业领域汲取力量,提升出庭效果。为确保案件质量,检察官从介入案件开始,就广泛查阅与涉案相关技术信息文献资料,实地查看权利人生产涉案产品的过程和实物,向权利人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了解被侵权产品的研发过程及相关技术信息,并向同行业相关技术人员了解其行业内该技术信息的整体状况。针对侵权人就有关商业秘密认定关键点和同一性鉴定提出的异议,检察官向鉴定人员一一请教。正是对涉案技术秘密的深入了解,才使得检察官能够对侵权人的辩解作出准确预判和从容应对。三是以自行补充侦查为抓手,主动弥补指控证据薄弱环节。检察官在详细制定退回补充侦查提纲的同时,进行“亲历性”审查,围绕犯罪构成要件,主动听取涉案人员的意见,自行补充与商业秘密认定及合法来源等方面相关的关键证据,为指控提供有力支撑。 (二)正视损失认定分歧,择优适用计算方法。“侵权损失数额”既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直接关系到量刑幅度,又是司法认定的难点。检察官结合本案侵权人的侵权手段、同一性鉴定意见、侵权人的销售人员系来自于权利人的销售团队等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客观公正地选取从权利人损失的角度予以计算,该计算方式得到法院采纳,为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经验。 (三)创新出庭方法,注重审判质效。一是一审围绕举证、质证做文章,确保庭审效果。虽三被告人对基本犯罪事实予以供述,但对于有关情节细节、各自所起作用,以及行为性质,彭国成始终存在辩解,其辩护人也为其进行无罪辩护。检察官抓住争议焦点,制作详细的预案,并进行视频示证,不但提高了庭审效率,也让合议庭更好地了解案件症结。同时,检察官申请鉴定人员出庭,对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技术信息及相关鉴定意见提出的异议作出专业的答辩和解释,为审判人员提供判断依据。最终,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被法院全部采信。二是积极面对二审新情况,注重社会关系修复。一审宣判后,三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二审开庭前,适逢刑事诉讼法修订,新增了认罪认罚制度,上诉人提交了认罪认罚申请。关于是否允许上诉人在二审中提出认罪认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检察官认为当事人对于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以及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并无异议,只是在有关自首及量刑问题上存在异议,二审期间上诉人提交认罪认罚申请既是其权利,也是其悔罪表现。检察官及时将三名上诉人的悔罪表现向权利人单位予以通报,三名上诉人当庭向权利人单位赔礼道歉,权利人单位对二审判决结果亦无异议。案件的办理,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14 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抗诉案 一、案件事实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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