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改革实验:“坚决不能成为房地产的加工厂(4)
时间:2019-04-18 08:58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今年年初,海南诚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振芳受托为一家拟定名为“海南椰乡牧鸡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登记注册。第一次使用平台注册,本打算在公司电脑上直接帮客户申请,却发现必须要申请人在电脑前进行实名认证,于是干脆让申请人到海口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窗口,在自助服务区的机器终端上按照提示,一步步勾选,提交相关信息,当场完成了申请。 “(注册登记)快了许多,一般两天就能办下来,不像以前,工商、税务、代码局等部门都要跑,办下来最快也得一周。”王振芳说。 据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数据显示,截至3月31日,通过“海南e登记”名称自主申报市场主体49056个,新设商事主体37082家,每天平均新增商事主体412家,而海口市场主体登记数量为18815户,占到全省的一半以上。但一方面很多申请通过平台自动审核,另一方面,即使需要人工审核,也是由全省在海南e登记办理业务注册官轮流办理,工作量减轻了很多。“一周大概办两三件吧。”海口市企业注册局局长吴新霞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而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这项制度解决了商事登记的标准、流程和尺度不统一,商事登记业务多、流程复杂、时间长等问题,打破商事登记管辖的地域限制,减少了注册官的自由裁量权,压缩了企业开办时间。实现商事登记的自动申报、自动审核、全省通办、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5大创新。 据了解,今年海南省还将继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包括进一步压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简化审批、优化服务等。
发挥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 今年2月14日,海南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海南)自贸区首批制度创新案例。在当天介绍的8个制度创新成果中,其中有4项出自商事登记改革事项创新案例,包括商事登记“全省通办”制度、简化简易商事主体注销公告程序、商事主体信用修复制度、减免商事主体公示负面信息。此外,还有施工图审市场化和“多审合一”、全国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天然橡胶价格(收入)保险、国际热带农产品交易中心等4项制度创新。 这四项商事登记改革事项的创新,都来自于《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条例是“4·13讲话”之后,海南省第一部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冠名的经济特区法规,也是海南运用特区立法权,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的大胆改革和创新。 特区立法权是全国人大授予海南等经济特区的权力,海南建省办特区30年来,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了40多项特区法规,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同时,也为国家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 在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唐小旺看来,将海南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上升到立法层面,而非部门规章,赋予了改革法律效力,一旦与上位法或其他部门条例发生冲突,则以立法为主。据他介绍,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如果按照以往的立法程序,或许需要很长一段时间;通过特区立法权,从酝酿到讨论成熟,再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上会通过,只用了半年左右时间。 制度创新的关键,在于一个充分容错、允许试错的氛围。这一点,在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中也有所体现。在条例的第三章,允许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通过主动纠正自己的失信行为、主动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主动采取措施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积极主动地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等行为,来提前解除或者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对此,海南市场监管局企业监管局工作人员陶永琰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了这一制度设计的来龙去脉。 2017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自主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其中,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的主体,可在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后,向认定部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退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