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1》:中央追逃办,5年办了哪些事?(4)_生活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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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1+1》:中央追逃办,5年办了哪些事?(4)

  姚锦旗这个案件典型就在于这个案件是国家监察委在直接办理的,以往引渡案件,行政司法协助案件请求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等一些办案机关他们去提出,现在从监察法去年颁布的监察法,颁布国际行政司法协助法,我们检查为就是从幕後走到台前,这个姚锦旗这个案件从整个请求的提出,到整个案件的办理都是监察委在运作的。这个实际上这样追逃办一开始牵头班委就是中纪委,国家监察委成立以后国家监察委也是这个追逃办的牵头单位。但是从去年开始监察法颁布,国际行政司法协助法颁布以后,监察委就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组织协调这么一个职能,就需要作为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合作主管机关走到追逃追赃的第一线。

  白岩松:

  也就是说形成一种更大的合力,而且牵头方案变得更加明确。

  黄风:

  不仅牵头是要带着其他的各个主管机关,公安检查,反洗钱,外交,司法行政来共同组织他们来配合自己。

  白岩松:

  好,一会儿要更加关注的另外一点。一方面在追,另外一方面如何有新的增量,让有问题的人逃不出去,接下来继续关注。

  解说:

  2018年5月10号,广西桂林市中院公开审理了“百名红通人员”黄艳兰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黄艳兰在任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实施贪污犯罪,她用于购买52套房产的资金,均来源于国有公司公款。虽然开庭时,黄艳兰仍出逃在外,但法院依法裁定没收黄艳兰的相关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没收黄艳兰位于上海的23套涉案房产以及19套涉案房产出售、出租产生的收益。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使用,对腐败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而除此之外,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逃出去的要追,对没逃出去的更要防住。通过建立防逃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将一批有外逃倾向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及时封堵在国门之内。2018年,仅北京就阻止了15名有外逃倾向的监察对象出境。

  北京市纪委监委第十七纪检监察室主任 宋斌:

  某区在初核一个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时候,发现这个监察对象持有因私护照,并且已经变卖家产,并且有多次的出入境信息。我们立案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及时跟进了防逃措施,结果第二天,这个人就带着家人试图出境外逃,被我们成功地阻止了出境了。

  解说:

  按照“谁立案、谁防逃”的原则,北京市纪委监委在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初核、立案的同时,对有外逃风险的审查调查对象及其相关人员及时跟进防逃措施,做到立案和防逃同步。监察法颁布施行后,北京市将非党员身份的村干部等新增的监察对象也全部纳入防逃体系,让防逃的大网越织越密。

  北京市纪委监委第十七纪检监察室主任 宋斌:

  我们堵塞防逃漏洞,扎紧防逃篱笆,我们2017年、2018年、2019年到目前为止也没有新增外逃腐败分子,突显了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解说:

  不仅仅是北京,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清理“裸官”,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严格落实护照管理、出入境审批等制度构建了一套全方位防逃体系。

  中央纪委副书记 国家监委副主任 中央追逃办主任 李书磊:

  要坚持追逃防逃一起抓,受贿行贿一起抓,追逃追赃一起抓。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白岩松:

  接下来继续连线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黄所长你看一方面我们提很多很多的建议,也希望去把要追的人追回来,另外一方面相当重要的是不再有新增的增量。如何让有问题的人出不去,在这一点上怎么看?

  黄风:

  防逃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防逃除了就是说我们要加强对一些公职人员出国出境情况的检测,要加强证照管理等等这方面的话,我们可能还要一个是加强返洗钱,还要研究一些外逃和非法转移资金的途径。你像我们在研究当中也发现,很多外逃人员通过投资移民的渠道在国外取得身份,然后把资金以投资方式转移出去。这样的一些方式通过投资移民外逃和非法转移资金的东西都要采取相应的手段和相关国家进行合作,进行配合来加以防范。

  白岩松:

  非常感谢您带给我们的解析。的确一方面来说要减少存量,另外一方面不该有新的增量,这样工作才好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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