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拟入民法典(4)_生活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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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拟入民法典(4)

  解读:此前,二审稿细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提出实施接种后出现死亡、严重残疾等损害,即使不能排除系接种异常反应,也要补偿。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对此,有的常委委员、专家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明确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保障补偿费用。委员刘谦就提出,“在以往工作实践中,由于补偿标准不一,特别是邻近省份的补偿标准不一样,而引发的上访事件屡有发生。”

  药监部门应及时公开疫苗更新后标签

  三审稿: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疫苗生产能力;超出疫苗生产能力范围需要委托生产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上市疫苗批签发结果和更新后的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

  解读:二审稿规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疫苗生产能力,不得委托生产;但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药监局和有的常委委员、社会公众提出,从疫苗行业发展来看,为提高疫苗生产质量和效率,疫苗委托生产将不再是个别例外,应当对疫苗委托生产的条件和审批作出规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应当进一步完善疫苗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

  A06-08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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