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拟入民法典(2)_生活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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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拟入民法典(2)

  对此,有的专家学者提出,有配偶者单方收养异性子女,应当与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要求一致,也应当设定“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收养年龄差”。二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

  变化4

  成年子女不可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

  二审稿: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解读:对比一审稿,二审稿对“亲子关系诉讼”的相关规定作出重要调整。

  现行婚姻法以及民事诉讼法对“亲子关系诉讼”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去年8月初次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填补了这一空白,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此,有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亲子关系问题涉及家庭稳定和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为民事基本法律,草案对此类诉讼进行规范是必要的,同时建议进一步提高此类诉讼的门槛,明确当事人需要有正当理由才能提起,以更好地维护家庭关系和亲子关系的和谐稳定。

  有的部门和专家学者还提出,允许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否认之诉,可能导致其逃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建议对成年子女提起此种诉讼予以限制。

  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对比一审稿,二审稿提高了“亲子关系诉讼”的门槛,增加了“有正当理由”这一限定条件;成年子女提起亲子关系诉讼,则由一审稿的“既可以提起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否认之诉”,修改为“只能提起确认之诉”,而不能提起诉讼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以此规避成年子女逃避赡养义务等情况。

  变化5

  两种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隔代探望权

  二审稿: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其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可以参照适用父母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

  解读:对于夫妻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隔代探望权”,二审稿作出了新规定。

  此前的一审稿“隔代探望权”条款,赋予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单独的探望权,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参照适用父母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

  对此,有的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为保障未成年人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生活的稳定,隔代探望权的范围不宜规定过大。通常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随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才有必要赋予其单独的探望权。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日程

  (来源:中国人大网)

  ●6月26日(星期三)

  上午9时 分组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继承编草案

  下午3时 全体会议

  1.听取国务院关于201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2.听取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3.听取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4.听取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6月27日(星期四)

  上午9时 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2018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中央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下午3时 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6月28日(星期五)

  上午9时 联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

  下午3时 分组审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社区矫正法草案

  ●6月29日(星期六)

  上午9时 分组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密码法草案,拟提请表决事项

  下午3时 全体会议 表决各项议案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

  遗弃老人有悔改可保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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