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发文:非紧急会议 下级部门不得连夜开会(2)
时间:2019-04-07 07:32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9.凡上会的议题和材料,分管领导同志要在会前认真研究,并在会前报送有关领导同志,注重提高会议质量。非紧急的会议,下级部门不得连夜开会传达、急于表态、急于报告。 四、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着力解决过多过频、过度留痕问题 10.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总量,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直属部门以党委、政府名义组织开展的全省(全市、全县)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比2018年减少50%以上;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比2018年减少55%以上。 11.省级层面对贯彻落实上级同项工作情况的督查,以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情况的督查,每年综合开展1次,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直属各部门开展的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省级综合考核事项统一规范为全省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市(地)和省直机关主要责任指标考评、市(地)委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三大类,每项考核每年开展1次,并积极研究有效精简务实的办法。市(地)、县(市、区)依据本地实际研究合并组织实施。 12.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办法,全省各地各部门均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严控“一票否决”事项,不能动辄签“责任状”,变相向地方和基层推卸责任。必要的记录、台账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实绩,不能简单以领导批示、开会发文、上报材料等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督促各责任部门把功夫下在平时,减少报送材料的项目和数量,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对相关要求不能总变,着力解决经常、反复、过急、多头要求基层报表、报材料、核报数字等问题。 13.市(地)委党建责任制考核注重日常,不组织统一的实地督查检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省级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式进行,各级党组织以常委(委员)会、党委(党组)扩大会议形式进行。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改进巡视巡察工作,巡视巡察期间做好巡视(巡察)组内部信息共享,不让被巡视(巡察)党组织重复提供材料,严格规范调查问卷形式,不搞死记硬背的考试检查。对驻村扶贫工作,省级层面不组织专项督查检查,通过随机调研了解驻村工作队工作生活情况和群众满意度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工作指导,市(地)、县(市、区)以指导、服务为主。 五、强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着力解决过多过滥、质效不优问题 14.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党中央、国务院审批,按国家批准的项目总数控制。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省委、省政府审批,省级部门每年开展活动总数不超过20项,市级党委和政府不超过2项,县级党委和政府不超过1项。除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开展临时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5.评比达标表彰主办单位承担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主办单位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设立相应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下级不得自行配套开展上级机关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6.对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活动进行集中清理,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对已完成阶段性目标、服务中心大局工作作用不突出的,对推动工作失去实际意义或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坚决予以退出和撤销。 六、提高调研检查实效,着力解决走过场、虚而不实问题 17.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坚决反对“盆景式”调查、“花架子”研究,杜绝“走秀”、“作秀”现象。各级调研承办部门和接待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准打造“经典调研线路”、包装“专业调研点(户)”。要切实减少低水平、重复性的调查研究,避免同时或频繁到同一地区、同一调研点(户)调研,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不断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效率。要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不搞层层陪同。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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