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频现“和稀泥”式执法 会带来哪些不良后果?(3)
时间:2019-08-14 08:07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执法不只涉及保护谁、惩处谁,即辨明孰是孰非,还涉及到执法成本与精力投入的权衡,个别基层干警在面对轻微违法行为及相关纠纷时,容易倾向于绕过法律及相关程序,通过调解作出处理,以求快速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其中,关联行为中双方谁的损害大是一个相对容易比较的参考量,譬如发生在河南的这起有关瓜农的执法事件,警方处理的一个潜在逻辑就是:人家就偷你一个瓜,你就把人家弄伤了,至于吗?你气也出了,瓜也追回了,赔点钱补偿一下,大家扯平了互不亏欠。 这实际上陷入了“唯结果论”的误区,模糊了双方权利与责任的界限,导致瓜农正当权利受损,也透支了法律的权威。即便此案初次处理被网络曝光后,迫于舆论的压力,当地警方介入核查,通过训诫两名偷瓜女性,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却依然没有对瓜农制止偷瓜行为的正当性作出正面回应。从中不难窥见建立在“唯结果论”基础上的“和稀泥式”执法思维的强大惯性,而这在基层执法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片面追求息事宁人并不是法治的本义,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司法环节,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都应当是调节和规制社会秩序的唯一标准,只有建立在公平执法的基础上,才可能实现社会秩序的整体和谐与规范。“和稀泥”式执法当休矣,执法应当顺应社会文明进程,回归到依法执法和对公民权利保护的轨道上来,不断纠正思维观念、方式方法以及执法监督诸多方面的偏差,真正实现法律为公民权利的撑腰,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 陈广江 最近发生的这两起引发舆论关注的执法事件有不少共同点,其中最大的共同点就是在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后,警方的态度发生了改变。从法治角度讲,无论是偷西瓜还是哄抢井盖,都是违法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受到治安处罚。但令人遗憾的是,最初两地警方的做法都有“和稀泥”和纵容违法行为之嫌。之后,两地警方对此前执法行为进行纠正,既是及时纠偏,也是和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相较于普通网友,基层执法者应该是掌握法律知识比较全面的人,按说不至于犯糊涂,之所以出现令人大跌眼镜的执法行为,是因为民警执法时偏离了法治思维,选择了向现实妥协。据报道,在偷瓜案发生前,当地村民偷西瓜现象可谓蔚然成风,偷和摘没啥区别,乃至有人开电动三轮车去偷。此外,哄抢也非一时一地的个案,有人称之为“中国式哄抢”。 在爱占便宜、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下,只要有人带头,部分人的羞耻感瞬间消失,人性的弱点和阴暗面被进一步放大,道德、法治、惩罚等全被抛到了脑后。于是,偷变成了“摘”,抢变成了“捡”,连闻讯赶来的警察都无可奈何;于是,才有了“拽倒偷瓜贼倒赔300元”“当着面抢才算抢”等奇葩现象和论调。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有些地方特别在部分农村地区,长期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严重消弭了法律的震慑力,养痈遗患,破窗效应已然形成。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越是面对积重难返的局面,执法者越要挺直腰杆、站稳立场,否则无异于向受害者伤口上撒盐,进一步加剧破窗效应。对此,执法者当高度警惕。 相关链接 “拽倒偷瓜者倒赔300元”事件:7月29日,河南省鹤壁市淇县瓜农庞某在阻拦偷瓜者时,导致其摔倒膝盖擦伤。民警到场调解时,考虑到偷瓜者受伤,让庞某赔偿宋某300元医药费。此事经媒体报道后,鹤壁市公安局启动执法监督程序,涉事民警被停职。 “货车侧翻村民搬空33吨井盖”事件:8月1日,一满载井盖的半挂车途经河南固始县发生侧翻。次日,井盖几乎被附近村民搬光。但民警回应称,此事够不上哄抢。此番表述引发舆论质疑。随后,河南省固始县成立专案组并组织专门力量追回部分井盖,涉事民警已停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