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频现“和稀泥”式执法 会带来哪些不良后果?(2)
时间:2019-08-14 08:07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同时,基层执法长期在乡土社会的情境中开展,而大调解理念下的“和稀泥”,在乡土社会中有极其深厚的情理基础。因为乡土社会也是一个熟人社会,有内部的、地方性的规范,民警在执法或者进行调解时,一般也是根据地方性的规范来进行自由裁量。正常情况下,这种裁量结果也不会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基层执法实际上是一个调节传统的表现,也是地方性规范和法治原则相结合的一个产物,更是情理法相结合的一个结果。 但另一方面,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今天,中国基层社会已经由熟人社会变成了半熟人、陌生人社会,人们对地方性规范的理解不尽一致,内部共识也已渐趋瓦解。在这种情况下,法治原则和底线更能符合大多数人对基层执法的想象,“和稀泥”式的执法已经失去了一定的社会基础。哄抢井盖和偷窃西瓜执法事件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广泛质疑,恰恰是中国的社会基础发生改变的体现。社会不能过度苛求基层执法的规范性,但执法机关在面对巨变时代的到来,确实应该强化执法的严肃性。 对轻率执法当反思整改 □ 徐建辉 近期接连发生多起基层“和稀泥”式执法事件,这些事件虽小,却也体现出个别基层民警在处理类似问题时的态度立场和原则方式。对此公众也不免困惑:基层民警执法意识和能力距人们对于法治和公平正义的期待究竟还有多远? 的确,基层派出所人少事多,执法执勤任务重,执法环境复杂也是有目共睹。在很多城区派出所,值班民警平均每天要接十几、二十几起警情,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试想就算一起接一起地接警、出警,就要花费多少时间?占用多大精力?在这种情况下,执法质量难免不尽如人意。 即便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要做到严格规范执法也非易事。因为在这里,情理大于法理的意识依旧很浓,严格执法未必能够得到群众理解,为了追求和谐,民警常常不得不做折衷、变通处理。 然而,目前我国正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更高。虽说基层民警日常处理的大多是些鸡毛蒜皮的小案小事,确实不宜激化矛盾,但也不能因此不辨是非,随意调停,降低执法标准,忽视执法效果和社会影响,甚至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旦不顾事实法理、不管前因后果,机械地套用对等法则进行执法,双方各打五十大板,势必会导致法向不法妥协与让步。 虽然目前这几起执法事件在引发舆论关注后都及时得到了纠正,但这也警示我们基层执法部门,要以此为镜鉴,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只有切实提高基层民警的执法能力水平,强化一线执法者的法治精神和公正理念,全流程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才能避免类似事件重演,才能赢得老百姓的信任。 执法不公易导致矛盾升级 □ 李 民 基层干警在维护基层社会秩序方面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能否及时、公平处置各类矛盾冲突,不仅事关具体矛盾的化解,也事关老百姓对公平正义和法治的直接感受。然而,现实中,由于基层干警面临案件量大、工作劳动强度高等诸多困境,导致少部分干警在处理案件时急于求成地想通过“和稀泥”的方式快速结案,怠于对案件具体情况做具体分析考量,但这种不辨是非曲直、不讲公平公正的“调解”“和稀泥”,不仅无助于双方矛盾纠纷的解决,反而可能让受害一方将怨气、怒气从另一方当事人身上转而撒向执法者。 我在日常从事人民调解和信访接待工作中就接触到不少这样的案例。比如最近就接到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双方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出现冲突后,交警在处置时没有调取监控录像,没有对事件真相进行仔细查证,就听信一方说辞,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扣押了另一方的车辆和驾驶证。事后,这位觉得自己遭受不公平对待的车主就一纸诉状将交通队告上了法庭。以此来看,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如果基层干警不能秉承公平正义的执法原则,单纯地追求矛盾冲突在短时间内化解,反而会给自己甚至是单位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现实中,有一些老百姓之所以不停地上访,也与一些基层执法者在“和稀泥”式执法中显失公平有关,于是老百姓便转向信访试图讨回公道,这又会进一步强化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认知。因此作为基层执法者,在处置每一起纠纷冲突时,哪怕是对鸡毛蒜皮的小事进行调解,也要守好公平公正的法治底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而不是让矛盾逐步升级,甚至让作为居中调解的执法者成为各方指责的对象,进而产生一发不可收拾的后果。(本报记者 马树娟采访整理) 不能陷入唯结果论误区 □ 房清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