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高铁霸座 道德失范现象为何久治不绝?(2)_生活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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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高铁霸座 道德失范现象为何久治不绝?(2)

  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广场上,一只金毛犬在步行街中间蹦得欢,项圈上的绳子已不见踪影。广场管理人员大声提醒,犬主人则回应说“我家的狗不咬人”,最后在旁人劝说下才匆匆将狗牵离。市民舒女士对此忧心忡忡:“都说自己家的狗不咬人,可要是不牵绳,谁能保证不伤人?”而对于给宠物打疫苗、登记、挂狗牌等,很多养犬人都表示一无所知。

  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所长冯建军认为,从根源上说,中国儒家伦理倾向性善论,传统社会是伦理社会,重视道德教化和礼仪熏陶。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极大激发了社会活力,同时也导致一些人过分关注个人利益,公共意识、社会公德淡薄。由于缺乏法制约束、道德教化弱化,一些人把个人私欲带入社会生活,为满足自身利益而肆意侵犯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

  相关规范引导不力也是重要原因。近日的一个上班“早高峰”,在北京地铁6号线金台路站,一名男青年提着一份小笼包进入车厢,旁人对此没有说话,车厢旁的乘务管理员也没有阻止。这个男青年找到一处角落便吃了起来,气味很快飘散在四周。车厢内,拿着早点、饮料的人也不少,有的乘客还不时吃喝几口。

  而就在3个月前,新修订的《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不得在地铁车厢内饮食,违者可能会被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很多乘客表示,并不知道哪些食品不得在车厢里吃;地铁站里也没有可供吃东西的场所。

  “很多人并不是故意不讲公德,而是不知道、不了解怎么做。”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陆益龙总结了当前公共场所秩序管理方面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公德教育不足。以往道德教育更注重宏观的理想教育,对公共领域基本行为规范宣传教育不够。二是公共场所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在很多公共场所,缺乏足够训练有素的执法监督者对公众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监督、教育和处罚。三是公共场所行为规范引导不到位。

  用法治让道德规范真正“硬起来”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倒废弃物;垃圾不分类投放;遛犬不牵引,犬粪便不清理,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行人或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乱穿马路……对这些不文明行为,您认为应该怎么办?

  最近,北京市通过调查问卷票选应该处罚的19项不文明行为。列举的处罚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纳入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安排社会服务、治安拘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文明行为者信息等7项。对于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12项文明行为,问卷提出了倡导鼓励措施,包括授予荣誉称号、现金奖励、享受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等。

  此前,广西、天津、山东济南、河北唐山等地已陆续推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用立法向不文明行为说“不”。例如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交通工具上“霸座”等行为与个人信用信息记录挂钩、遛狗不牵绳最高罚款500元、公众因不文明行为被罚可申请参加社会服务代替处罚。各地出台的法律法规中,鼓励文明、惩罚失德正在成为关键词。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很多专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全社会文明程度提高,人们对不文明行为的容忍度降低了。目前不少地方探索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符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大方向。

  不过,对不文明行为者的处罚做到“罪刑相当”并不容易。“一些不文明行为选项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交叉、执行难等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表示,比如扰民、不守交通规则等本来就有法律法规禁止,只是因为执法不严,对此,今后加大执法力度即可,再单独专门规定意义不大。另外,“霸座”现象可以在现有规定里找依据,单独专门规定反而会造成制度衔接上的问题。立法者要区分纯道德问题和兼具道德与法律的问题,前者靠法律法规以及处罚很难奏效。也有专家担心,将一些无关信用的不文明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可能造成信用惩戒泛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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