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成长中悲剧频频发生 更多地需要监护人负起责任(3)_生活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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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成长中悲剧频频发生 更多地需要监护人负起责任(3)

  在2012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巴福荣等34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儿童福利法。议案提出,因理念、制度设计、机构设置和资源投入等原因,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还比较落后,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建议制定儿童福利法,进一步保障儿童福利。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随后认为,代表提出制定儿童福利法的议案很重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儿童福利条例,并在立法中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据相关媒体报道,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儿童福利处的组织下,众多专家经无数次讨论、修改,在2012年下半年完成了儿童福利体系的草案。

  2013年4月,民政部在北京召开《儿童福利条例》框架论证会,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制定《儿童福利条例》的原则、框架和基本内容等,旨在通过立法解决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维护广大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的基本权益。

  2014年3月,周洪宇等14位湖北团代表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尽快制定并实施《儿童福利条例》的建议。周洪宇认为,目前的儿童福利工作主要是通过分散的政策文件予以规范,针对分散的群体出台相应的政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同时,涉及儿童福利的部门由于互不隶属,政出多门,各自为政,遇到棘手的问题好像谁都可以不管,因而无法对困境儿童问题予以根源上的解决。

  “只有在具备机构和专人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开展儿童工作。”有专家建议,《儿童福利条例》中,首先应明确在各层级建立儿童机构,推动人员专业化、体制化,包括社区、区县等层级,最低一级设在社区或村庄,名为儿童服务中心,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2017年8月,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专家组到张家港市开展《儿童福利条例》立法调研,分别调研了镇(区)儿童福利指导站、村(社区)儿童福利载体以及儿童社工服务组织。

  2018年9月14日,民政部在对李丰代表“关于尽快推进困境儿童保障机制及立法的建议”作出答复时称:近些年来,民政部与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积极推进儿童福利立法,致力于构建儿童福利案件处理程序完善工作。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3年,民政部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请,将《儿童福利条例》的制定工作列入了国务院研究类立法计划。

  然而,一部关于儿童福利的综合性法律至今尚未出台。

  因此,也有专家呼吁:“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摇篮,但儿童的健康成长不能单纯依靠家庭,需要构建系统完善的国家监护制度。同时,呼唤已经启动7年之久的《儿童福利条例》尽快出台,从根源保障儿童福利。”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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