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通川塔沱市场重大火灾事故15责任人被处理(3)_生活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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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通川塔沱市场重大火灾事故15责任人被处理(3)

  14.邓有国,男,2015年7月,因受贿罪被判处4年缓刑。作为原市规建局规划科时任副科长,违规审核好一新集团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规划手续,签字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违规办理该项目规划验收,帮助好一新集团取得商贸城《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5.王群,男,2012年3月至今,在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作为原市规建局规划科工作人员,明知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系好一新集团为解决商贸城违法超建面积而虚构的项目,篡改该项目总平面图审核时间,违规审核该项目规划手续,签字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违规办理该项目规划验收,帮助好一新集团取得商贸城《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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