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通川塔沱市场重大火灾事故15责任人被处理(2)
时间:2019-07-29 13:06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3.郝成棋,好一新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好一新商贸城公司出资人,实际管理者。未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擅自改变规划,占用消防通道违法建设,违规将冷库的工艺设计、设备安装等交由无制冷工艺设计和设备安装资质的公司实施;未组织进行冷库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和验收申报;对好一新商贸城长期存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未进行整改。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 4.王静,好一新集团副总经理,分管冷库。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冷库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已被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取保候审。 5.李忠伟,好一新集团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好一新商贸城工程项目建设。在商贸城项目建设期间,未按照原达州市规建局批准的设计图施工,将好一新商贸城东侧整体向东延伸,超规划红线10.5米,违规改变消防通道用途,导致“6·1”火灾过火面积扩大,灾情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已被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取保候审。 6.谯朝辉,好一新商贸城公司塔沱市场部总经理,分管冷库。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到位,对冷库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已被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取保候审。 7.吴万彪,好一新商贸城公司塔沱市场经管中心经理,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冷库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已被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取保候审。 8.吴胜勇,男,中共党员,2014年1月在乐山市干休所退休。作为市消防支队时任支队长,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把关不严,违规审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对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失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9.罗泽,男,中共党员,2014年退役(自主择业)。作为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法制科时任科长,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验收审查流于形式,未发现并纠正该商贸城消防工程与原设计不相符的问题,对好一新商贸城将部分消防(疏散)通道改建为商铺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可并签字验收合格,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0.许宏伟,男,中共党员,眉山市公安局工作(现借调在乐山市公安局战训支队工作)。作为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时任参谋,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验收审查流于形式,未发现并纠正该商贸城消防工程与原设计不相符的问题,对好一新商贸城将部分消防(疏散)通道改建为商铺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可并签字验收合格,指使并参与伪造虚假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笔录,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1.王德银,男,中共党员,2018年4月退役(自主择业)。作为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时任参谋,违规审核好一新商贸城消防设计,对好一新商贸城消防验收审查流于形式,未发现并纠正该商贸城消防工程与原设计不相符的问题,对好一新商贸城将部分消防(疏散)通道改建为商铺的违法行为予以认可并签字验收合格,未按规定对好一新商贸城进行开业前消防检查并签字同意其开业,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2.林朗,男,2011年4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作为原市规建局时任局长,明知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系好一新集团为解决商贸城违法超建面积而虚构的项目,违法审批并安排和授意原市规建局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好一新集团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规审批该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帮助好一新集团取得商贸城《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13.史万奎,男,2014年2月退休(享受副县级待遇)。作为原市规建局规划科时任科长(2000年至2007年9月),明知塔沱市场二期扩建保鲜库工程系好一新集团为解决商贸城违法超建面积而虚构的项目,违规审核该项目规划手续,签字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违规办理该项目规划验收,帮助好一新集团取得商贸城《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应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