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京:研究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的三个角度和三点结论(2)
时间:2019-06-27 14:02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严格地讲,资产性收入并非企业主个人收入。费雪1930年出版的《利息理论》曾给收入下过定义,说“收入是一连串事件”。意思是,货币只有当人们用于购买食物、衣服、汽车等进行享用时才成为收入,没有享用的货币,是资产或财产。如某企业主一年进账100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980万元用于投资。按照费雪的定义,20万元是他的收入,980万元则是他的资产。 不难看出,费雪是将收入定义为个人消费费用。现在的问题是,比较收入差距我们应选择哪种口径的收入?在我看来,选择何种口径的收入要取决于比较收入差距的目的。当年马克思选择用资本家利润(剩余价值)与工人工资作对比,目的是为了揭示资本积累的历史趋势,唤醒工人推翻资产阶级。而我们今天研究收入差距的目的显然不同,是为了给政府调节收入分配提供依据。 正因为目的不同,研究当前我国的收入差距就不能用利润与工资作比较。前面说过,利润会转化为投资,投资形成的资产虽为企业主所有,但主要不是用于企业主个人消费。恰恰相反,企业资产越多,创造利税越多,对社会的贡献也就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主资产也是社会资产,所以不能简单地将利润算作企业主收入。 请读者思考一个问题,将利润算作企业主收入,除了夸大收入差距还有何实际意义?应该说,中国经济发展能创造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在我国目前经济体系中,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这里要特别提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卡尼曼所作的一项研究。他发现:人们的幸福感不仅来自收入,同时也来自比较的参照。上世纪70年代,美国居民收入和二战前比平均高出不止3倍;可据他的调查结果显示,由于战后人们收入差距扩大,美国普通民众的幸福感反而不如战前。此研究给我们的启示是,虽然我们要调节收入差距,但也不能过度夸大收入差距,否则就会对社会产生消极后果。 调节当前收入差距:应从兼顾公平效率角度施策 我们不能夸大收入差距,当然也不能否认当前存在收入差距。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政府必须重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何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我体会,就是能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收入调节机制。 毋庸讳言,追求公平是人类的天性,与生俱来。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曾作过这样的讨论:把一群人送到一个孤岛,让他们一切从零开始,谁也没有财产,谁也不知道未来,然后让他们自己选择分配制度,他们会选择均等分配还是差别分配?罗尔斯推测,多数人会选择均等分配。罗尔斯作此推测显然不是主观臆断。有事实为证,原始社会的分配其实就是均等分配。 对人类为何倾向于均等分配,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中做过分析。他说:即便社会财富不增加,只要均等分配收入便能增进社会福利。庇古的理由是:穷人手里一元钱的效用要比在富人手里的效用大。富人增加一块钱不过是锦上添花,减少一元钱也无伤大雅;可对穷人来说,增加一块钱是雪中送炭,减少一块钱则可能影响生存。于是他得出结论:将富人收入转移一部分给穷人,必能增加社会福利。 上世纪前半期,庇古的观点广受好评,并一度影响过西方国家的分配政策。可后来由于英国等欧洲国家先后患上了“福利国家病”,庇古便遭到了众多的质疑和反对。有学者批评说,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绝不能顾此失彼,若只强调公平不重视效率,经济发展就会停滞,最后富人都会变成穷人。 其实,在庇古之前,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就提出过“帕累托最优状态”。其含义是,在既定分配状态下,若不减少一个人的福利便无法增加另一人的福利,分配若达到这样的状态就是最优状态。反之,若不减少任何人的福利却能增加其他人的福利,则属“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指出,只有“改进状态”的收入调整,才能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