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全文(3)
时间:2019-04-13 22:30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一)与会方支持在自愿基础上加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合作,为金融机构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尊重各国国情基础上开展合作创造良好监管环境。 (二)与会方欢迎各国市场参与者在自身经济决策中使用多元化货币。中方鼓励符合条件的中东欧国家将人民币纳入本国外汇储备。 (三)感兴趣的各方支持设在布达佩斯的中国-中东欧国家银联体进一步开展合作,欢迎更多中东欧金融机构加入银联体。与会方愿探讨中东欧16国以外的欧洲金融机构以伙伴身份参与银联体合作的可能性。 (四)与会方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应对经济数字化给税收带来的挑战方面加强沟通。 六、教育、青年和体育合作 (一)与会各方支持2020年在捷克举办第八届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第七次会议。 (二)与会各方欢迎中方启动“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能力建设项目”和“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 (三)与会各方支持阿尔巴尼亚牵头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青年发展中心并参加该中心举办的相关活动,以增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青年间的相互了解。 (四)与会各方愿在“16+1合作”框架下加强包括冰雪运动在内的校园体育交流合作,共同加强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2022年北京冬残奥会筹备工作。与会各方重申,通过鼓励各国体育组织和相应的单项协会加强直接联系并开展体育合作,交流体育知识和经验,并在国际体育事务中加强协调,以共同促进各国体育事业发展。 (五)与会方支持在中东欧国家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体育协调机制。 七、科技创新和能源合作 (一)与会各方认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合作潜力为“16+1合作”框架下的共同项目提供了机遇和可能,鼓励创新驱动的双向投资。与会各方愿探讨在克罗地亚设立16+1信息通信技术协调机制的可能性。与会各方支持在自愿基础上就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园和孵化器、创新初创企业和智慧城市进一步开展技术合作和经验交流。 (二)与会各方欢迎2020年在斯洛伐克举办第五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将探索17国科技创新资源的交流互鉴,以增进相互了解,深化彼此在科研成果产业化方面的合作。 (三)与会各方支持进一步扩大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能源领域的互利合作。与会方欢迎17国能源主管部门间设立“16+1能源合作对话”,赞赏设在布加勒斯特的中国-中东欧国家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在能源领域开展的包括探讨绿色能源、生态能源等领域合作在内的技术交流和能源合作规划研究等工作。中东欧国家欢迎《关于落实中欧能源合作联合声明》的签署。 (四)与会各方愿探讨在罗马尼亚建立16+1智慧城市中心的可能性。 (五)与会各方将共同探讨由斯洛伐克牵头并与感兴趣的相关方设立16+1区块链中心的可能性。 八、卫生健康合作 (一)与会各方欢迎“16+1合作”框架下卫生领域取得的合作成果,重申愿进一步在相关法规范围内加强卫生健康合作,并通过主管部门交往、学术和人才交流、机构间合作等方式,继续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产业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感兴趣的各方欢迎更多中东欧国家的科研机构、大学及诊所等与中国开展多种中医药合作。 九、农林、水利和环保合作 (一)与会各方宣布2020年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多元合作年”。与会各方支持通过学术讨论、项目对接、人才培训、展会论坛等活动,拓展和深化17国可持续农业合作。 (二)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支持中欧对话,愿在区域化方面尊重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国际科学标准,加强农产品贸易。中国和中东欧国家认识到在相互进口方面需尊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的区域化原则。 (三)与会各方愿扩大食品市场准入,就农产品、食品贸易市场准入程序加强沟通,并加快产品准入。 (四)与会各方鼓励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通过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促进联合会开展合作,支持相互开展更多农产品贸易促进活动,鼓励企业参与在中国和16国举办的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的信息交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