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保险机制治愈巨灾之殇(3)_生活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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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保险机制治愈巨灾之殇(3)

  “巨灾发生往往横跨几十年时间甚至更长,并且可能带有周期性。每一次灾害造成的损失都非常大,所以巨灾保险需要积累准备金。购买巨灾保险花的钱实际上是为今后若干年内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做准备的。如何合理定价,如何建立科学的准备金机制,也是进一步推广巨灾保险需要考虑的事情。”朱铭来说。

  夏庆锋则认为,我国目前关于巨灾保险已有的法律制度相对零散,应不断完善巨灾保险法律体系,进一步明确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要明确政府在巨灾保险中的地位,巨灾保险具有政策性和公益性,需要政府提供必要支持,包括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等。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基金在保险公司无力承担灾害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发挥补救功能,使灾民能够尽快获得赔偿,投入生产。

  制图/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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