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楼盘预售时须公示车位销售方案(2)
时间:2019-04-10 17:32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为保障本社区所有业主的购买权益,避免少数几名业主囤积购置多个车位,该办法结合业主购买停车位的渐进式需求特点,要求停车位配比不超过1∶1的社区,每套房屋业主只能购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一个停车位;配比超过1∶1且不超过2∶1的,对超出1∶1部分的停车位才可向业主出售第2个停车位。车位配比更高的则据此类推。 此外,对于小区的沿街商铺等物业业主,则物业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一个单元计算,每一个单元可以购买一个停车位。 2 开发企业权益怎么保障? 备案3年后多余车位不限购买 要是业主一直不买停车位,是否意味着建设企业将一直持有?《管理办法》对此也设置了一定的购买时限以保障建设方的权益。 《管理办法》指出,对配比超过1∶1的小区,租售方案备案超过1年,项目已销售完毕,仍有未售出停车位的,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报纸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60日(在此期间,未购买停车位的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将剩余停车位向业主出售多1个停车位。 租售方案备案超过3年的,在完成公示及备案等手续后,房屋业主购买停车位数量不限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