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杨松发杀人疑案”将再审 被告人称遭刑讯(2)
时间:2019-04-10 03:57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杨松发的代理律师吴丹红还记得,2017年,年近80岁的杨宝兰拄着拐杖找他。“他没有杀人,没有作案动机,没有作案时间,除了刑讯逼供的口供,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他犯罪,他是被冤枉的”。这是杨宝兰初次见到吴丹红时说的话。 2017年6月,律师赵德芳加入此案。赵德芳回忆初次见到杨松发时,身高一米六左右的他很瘦弱,“看到我们,他有点激动”。“我们通过分析现有部分案件材料,结合杨松发自述,初步认定该案有重大疑问。” 今年4月,律师收到了最高法作出的再审决定书。根据决定书显示,最高法于2018年12月25日,审查后作出再审决定,原判决、裁定认定原审被告人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吴丹红说,听闻再审决定,杨松发的母亲杨宝兰非常激动,狱中的杨松发听闻此讯后失声痛哭。 ■ 疑点 脚印与杨松发鞋码不一致 此案中,侦查机关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两种鞋印,一种旅游鞋底花纹,长26厘米,另一种皮鞋花纹,长21厘米。但杨松发穿的鞋子是24厘米。 赵德芳表示,21厘米的鞋印大概符合一个八岁左右孩子鞋子的尺码,另一个是26厘米的脚印符合一个成年男性的鞋码,但杨松发的鞋码是24厘米的。一个瘦小的男人,穿着不合脚的鞋子,在离家几十公里的荒郊野外实施暴力犯罪,不合常理。“现场留有两种大小的足迹,假如一个人是杨松发,那么另一个人是谁呢?” 对作案凶器的描述不一致 法院认定,杨松发行凶使用的凶器是从死者姐姐刘某某家中厨房偷出的菜刀。 本案二审的辩护人马芳菲指出,刘某某证言中,家中有两把菜刀,自从刘彩菊失踪后,发现家中丢了一把。 让人意外的是,丢失的这把菜刀是黑色塑料把的,而在杨松发有罪供述中,菜刀都是“黄色木把菜刀”。马芳菲表示:“刀到底是黄把还是黑把,两处表述不同”。 作案工具等物证未能找到 据侦查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杨松发作案后,将作案用的刀、铁锹及刘彩菊的大衣、背包抛在一处炼油厂处,将自己的防寒服、裤子、白色旅游鞋及手套,抛在在大港电厂处,经多方查找,因上述两处施工,物证未能找到。 马芳菲回忆称,二审庭审时,他被指定为杨松发的辩护律师,对物证缺失一事,曾当庭提出过疑问。 对此律师赵德芳表示,卷宗中也提到了物证缺失的内容。律师吴丹红表示,此案中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指向杨松发犯罪。根据杨松发的有罪供述又找不到物证。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