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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发杀人疑案:留余地判决再现 老母为儿申诉

  天津杨松发杀人疑案:留余地判决再现,七旬老母为儿申诉十载

杨松发杀人疑案:留余地判决再现 老母为儿申诉

  杨松发年轻时候的照片。本文图片均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图

  十余年来,杨宝兰无数次往返于天津与北京,只为儿子申诉,她睡过车站,也睡过公共厕所。回忆起监狱会见儿子杨松发的情景,这位77岁的老人忍不住放声痛哭。

  奔波终于有了效果。2019年4月1日,杨松发的申诉代理律师吴丹红收到最高法作出的再审决定书:原判决、裁定认定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最高法指令天津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杨松发案进行再审。

  17年前,杨松发因一起命案被抓:同厂职工刘彩菊在天津大港一处河岸附近被砍,随后被抛在河里。凶手手段残忍,仅刘彩菊头部深达颅骨的砍创就达十三处,全身创口更是多达二十余处。杨松发被指控“为了摆脱与刘彩菊的恋爱关系”而行凶。

  在历次庭审中,杨松发均坚称自己没有杀人,有罪供述系遭刑讯逼供。2003年10月29日,天津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留有余地”的判决:“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判处杨松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一判决结果随后被天津高院二审维持。

  4月4日,澎湃新闻(w)从天津高院新闻处获悉,再审决定书已经送达杨松发本人,法官告知了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通知了代理律师阅卷。目前,此案再审合议庭已经组成,正积极审阅案卷。

杨松发杀人疑案:留余地判决再现 老母为儿申诉

杨宝兰回忆起十余年来为儿申诉的经历情绪激动。

  “留有余地”的判决

  4月1日,看到杨松发案再审的消息,马芳菲立马给杨宝兰打了电话:“希望来了。”

  66岁的马芳菲是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退休律师,曾担任杨松发的二审指定辩护人。马芳菲告诉澎湃新闻,杨松发案一直挂在他心里多年。他还保留着杨松发在狱中给他写的信件,请他帮忙申诉:“我求您帮帮我,我真的没杀人,您帮帮我吧!”

  碍于工作原因,他没法直接帮杨松发代理申诉,马芳菲只能在回信中告诉杨松发申诉应该准备什么材料、申诉状的格式、相关法律依据等。

  杨松发所涉命案发生在2001年。当年,杨松发36岁,是天津市大港区中石化四公司三和实业公司工人,离异。

  2001年3月16日中午,一名村民在大港联盟村南青静黄河捕鱼时,发现一具女尸,后报案。经家属辨认,死者名叫刘彩菊,和杨松发同在一家单位上班。两个多月后的5月30日,警方抓获杨松发。对于与刘彩菊的关系,杨松发的说法是同过居,但否认二人存在矛盾。

  据一审法院天津二中院认定,2000年夏季,杨松发通过被害人刘彩菊之兄刘发结识刘彩菊,之后,两人关系密切,直至同居。2001年3月2日,杨松发从天津市大港区光照汽车租赁服务部租用了一辆红色大发汽车。3月3日,杨松发带刘彩菊开车外出,途中,两人因故发生争吵,当车行至大港区联盟村南青静黄河北岸土道时停车。两人下车后,杨松发持事先准备好的菜刀朝刘彩菊头部、双臂猛砍,先后两次将刘彩菊砍倒,后经拖拉于青静黄河内抛弃。

  2003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一审判决书中,天津二中院认为,“被告人杨松发为摆脱与被害人的恋爱关系,持凶器朝被害人要害部位多次、重复砍击,其犯罪情节、后果均属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判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被告人杨松发尚不属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可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十八大以来得以纠正的多起冤假错案中,至少十起案件的原有罪判决出现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可不立即执行死刑”或类似的表述,其中包括海南陈满案、江西乐平案等。

  一审过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量刑畸轻,杨松发也否认犯罪,提出上诉。2007年12月20日天津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原判,并核准天津第二中院对杨松发的死缓判决。随后,杨松发被投监执行。

杨松发杀人疑案:留余地判决再现 老母为儿申诉

杨松发在狱中寄给马芳菲的信件。

  “身上有伤”

  在一审、二审的庭审中,杨松发均坚称自己没有杀人,有罪供述是因为遭到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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