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删去耕地不得抵押规定明确居住权无(2)_生活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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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删去耕地不得抵押规定明确居住权无(2)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制度,和长期租赁到底是什么关系?杨立新指出,居住权不能有偿设立,否则就变成了房屋租赁。而房屋租赁是合同法问题,虽然有租赁权,但仅仅是一个债权,而不是物权,租赁合同是有偿的。但是居住权是物权,需要进行登记,可以产生对抗其他权利的效力。

  “设立居住权的时候,双方的经济实力一般是不对等的,是强势一方给弱势一方设置居住权,因此要求无偿也是有道理的。”杨立新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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