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通报7起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问责情(2)
时间:2019-04-22 18:48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在贯彻落实国务院 “严禁电解铝、钢铁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要求上作选择、搞变通,截至督察进驻时全省电解铝总产能达1260万吨,远超2017年产能控制在400万吨的目标。省发展和改革委对化解电解铝行业严重过剩产能审核不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省环境保护厅审核监督流于形式,纵容违规新增产能项目建设;滨州市党委、政府放任纵容新增严重过剩产能项目,甚至弄虚作假;聊城市相关部门纵容过剩产能违法建设,包庇违法行为,欺瞒上级检查。2014年至督察进驻时,全省累计违规新增电解铝产能超过600万吨,同时大量配套燃煤发电机组,导致燃煤消费总量控制不力,污染排放突出,给大气环境治理改善带来巨大压力。 山东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21名干部(其中8人与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落实不力问题合并问责)。其中,给予时任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闫作溪(已退休),时任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锋(已退休)等2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聊城市政协副主席葛敬方(时任聊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滨州市邹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宝武(时任邹平县委常委、副县长),滨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冯国明(时任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3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滨州市委办公室正县级干部邹继刚(时任滨州市邹平县委副书记、县长,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15名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进行诫勉。 四、海南省三亚市政府违规干预执法,致使违法建设行为长期未得以制止。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012年以来,三亚小洲岛产权式度假酒店项目突破规划许可,在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岸带200米范围内违法建设,三亚市政府多次干预市综合执法局对该项目的执法活动,要求相关部门为违法项目完善手续。省海洋部门及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对自然保护区法定区域没有实施有效保护,未及时制止和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 海南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19名干部(其中2人与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不力问题合并问责)。其中,给予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黎觉行,三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黄海雄(时任三亚市规划局局长),三亚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王宏宁(时任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局长),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利等4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三亚珊瑚礁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傅捷、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高富宅(时任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原三亚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章华忠(与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不力问题合并处理,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12名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进行诫勉。 五、四川省在自然保护区内大量违规审批和延续采矿探矿权。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013年以来,原省国土资源厅在全省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新设探矿采矿权14宗,并违规为保护区内42个采矿权和192个探矿权办理延续手续,涉及71个自然保护区,占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的40%以上,环保乱作为问题突出。此外,德阳市林业局对所管辖自然保护区监管不严,甚至为4个采矿权违规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大量采矿探矿活动,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局部生态环境和保护功能。 四川省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问责22名干部。其中,给予时任原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处长、副巡视员杨登文(已退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原国土资源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平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原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陈东辉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原德阳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廖洪流(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对负有责任的其他18名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进行诫勉。 六、青海省建设项目违规占用草原问题突出。 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013年至督察时,青海省有144个项目未依法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农牧部门对此监管不到位,仅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未进行行政处罚,违规占用草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不作为问题突出。原省国土资源厅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中违反《草原法》有关要求,在无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为144个项目中的大部分办理了土地征用手续,造成草原生态破坏。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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