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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县斥资200多万种银杏…起底城市绿化中的奢(2)

  此外,大树移植还对树源地文化传承带来影响。《园林绿化科学发展指南》明确指出,古树名木和大树是城市生态环境、风貌特征、历史印记、文化传承与民众情感的重要载体,尤其是古树具有“活文物、活化石”的珍贵价值,应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予以重点保护。

  “树木与当地的地域历史文化有着深深的关联,当生长于乡村或山林的大树被移走后,撕裂了树源地村庄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具有本土气息的文明标志,不利于文化传承。”龙岳林告诉记者。

  唯上是从、监督缺位是症结所在

  形式主义往往与官僚主义交织。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一些地方在城市绿化中存在“唯上是从”思想,过于看重领导意见甚至揣测领导喜好,从而影响树种选择。

  一些地方园林部门负责人透露,有的时候,地方领导在会议上对城市绿化提要求,会讲到其他城市绿化景观效果好,“要向他们学习”,等等。其他人听到后,就会揣测是不是领导喜欢那个城市所栽树种,相关内容还被写入会议纪要。这样一来,那个城市的树种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本地绿化的重要选项。即便领导去工地视察,随口一说“这个地方种棵柳树不错”,有关部门在实际操作中也会认真考虑“领导意见”。

  也有专家告诉记者,城市绿化工作涉及规划、城建、财政、环保、园林、林业等多个部门,很难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决策过程中,专业力量、监督力量参与较少,往往是有关方面“一家独大”,相应的工程管理和监督机制尚不健全,这就导致有的地方“怎么炫怎么来,可以种10厘米粗的偏种20厘米”。

  监督缺位在助长形式主义问题的同时,也为腐败滋生提供了便利。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福荣为例,这位博士后副局长、正高级园林工程师长期以他人名义承包、租赁土地,经营多个苗圃,挂靠多家园林绿化企业承包绿化工程,以“绿色”之名谋“黑色”腐败。

  据办案人员介绍,李福荣通过借用和挂靠多家有资质的园林绿化公司,以密切关系人的名义在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等地,共承揽园林绿化项目18个,工程造价1.8亿余元,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参与经营绿化工程,攫取高额利益5000余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项目信息获得、施工企业推荐、招标投标环节、工程项目验收、专项资金拨付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帮助。

  适地适树,让城市绿化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针对城市绿化中存在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多位受访专家表示,应坚持生态优先,实现从追求绿化的数量、规模到追求绿化的质量、效益上转变,切实转变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模式;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地方特色,综合考虑绿化的经济性、适宜性、可靠性,而不是照搬照抄、简单复制外地经验。

  “城市绿化是城市环境的一部分,绿化设施必须与当地环境相协调,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孙向阳表示,个别地方政府急功近利、迷恋名贵树种“高价买绿”,正是因为没有尊重自然规律,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作出了错误决策。

  孙向阳认为,城市绿化应尽量选择乡土树种,因为乡土树种是千万年来自然选择的结果,更能适应当地环境;应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充分了解种植地的土壤特性和局部小气候,以便安排适应品种;除特殊工程外,应尽量安排幼龄苗木,因为处于幼龄的苗木适应性相对较强,可以很早地适应城市环境,利于后期的生长发育。

  陈世品同样认为,城市种树要讲究科学规律,要大力加强城市绿化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保障绿化规范的有效实施,不搞形式主义,让技术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加强树木的适应性评估,尊重和正确对待每个树种的生长特性需要。

  近年来,有关部门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例如,针对大树移植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出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明确提出禁止大规模移植胸径20厘米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厘米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原国家林业局也曾修订《造林技术规程》,明确规定一亩以上成片造林不宜使用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有效遏制了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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