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狠批两家企业肆意违法(2)
时间:2019-08-16 10:01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督察中还发现,早在2002年原上海市环保局批复的环评中,就对振华集团长兴基地拼装场地初期雨水收集和喷漆工艺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振华集团一直没有落实到位。2017年后,振华集团还在回函中认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是不切实际、不能完成的任务。 督察组认为,振华集团作为中央企业,政治站位不高,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对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正常监管不配合;社会责任缺失,对周边群众的正常诉求漠不关心,长期以来忽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长期落实不到位,只强调客观原因、历史原因,缺乏从主观、从自身找问题、抓整改,绿色发展在振华集团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督察组要求,上海市有关区县和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振华集团长兴基地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敦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督察组要求上海市有关区县和部门要坚决落实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不管是什么企业都要依法监管,严格执法,保障中央生态环保决策部署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环保裸奔监管严重失职 今年7月15日,第二轮督察组进驻青海省第二天就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青海欣固公司沥青项目污染严重。督察组成员当即前往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这一项目违法投产,污染严重。 据督察组成员介绍,青海欣固公司位于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青海翰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创业园内。在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青海欣固公司年产8万吨沥青混合料项目便于2019年5月违法投入试生产,截至第二轮督察时已累计生产沥青混合料7000余吨,由于污染十分严重,引起周边群众不满。 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青海欣固公司在厂房未完工、生产设备完全裸露、冷料及沥青搅拌工段废气治理设施不健全、导热油炉废气治理设施未建设、原料库未封闭、厂区及道路未硬化,且没有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未获得排污许可的情况下,便于2019年5月擅自投入试生产,严重违反“三同时”等生态环保要求,“是一家环保‘裸奔’企业”。 “督察组在前往该项目突击检查途中,远远就看到其烟囱排放滚滚黑烟,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沥青味。”督察组成员指出,青海欣固公司原料在厂区露天堆放,厂区积尘严重,油污遍地,遗撒沥青废料随处可见,往来运货的大货车扬起的尘土漫天飞舞,污染十分严重。 督察组成员透露,今年6月26日,湟中县生态环境局曾对青海欣固公司年产8万吨沥青混合料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明知其违反环保“三同时”规定的情况下,仅下发责令整改决定书,没有督促企业停止违法行为,也未进行相应处罚。 督察组认为,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湟中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管辖区域内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监督、检查、处理均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督察组要求地方依法依规查处青海欣固公司的环境违法问题,并要整改到位。 制图/李晓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