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海而生,“检察蓝”守护“海洋蓝”(2)
时间:2019-08-15 05:08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环翠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丁某等人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渔业资源,如不能恢复,则连带承担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用。 今年3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丁某等人自愿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海洋渔业资源,由环翠区海洋发展局协助开展增殖放流事宜。由于今年鱼苗紧缺,丁某等人以房屋作为抵押,计划于明年开展增殖放流,修复海洋渔业资源。检察机关将全程跟进监督。 环翠区海洋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刘浩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将相关部门分散的保护海洋职能作用有效整合,以前是罚款、罚金,对渔民震慑力不足,现在要求修复生态,真正达到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目的。”环翠区海洋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刘浩表示。 渔老板周大强在渔船上 在威海市远遥渔港,记者见到了渔民周大强。现在是休渔期,他的渔船和大批渔船一起停靠在码头。“非法捕捞少了,渔民增收了;海鲜便宜了,老百姓高兴了!”周大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办理的这类案件在渔民中影响非常大,非法捕捞要考虑恢复成本和后果,有效制止非法捕捞也是对遵纪守法渔民的保护。 当好“看护人” 为守护海洋提供法治保障 在招远市,“金泉山海古村落”是当地引以为傲的优质旅游资源。2018年3月,招远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渔业公司在辛庄镇海埠村以北海域违规建设小码头,属于三无项目,影响海洋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并到当地海渔部门进行调查,得到了积极支持配合。经查,当地海渔部门早在2017年就向该渔业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是小码头一直未能拆除。 2018年4月19日,检察机关向当地海渔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在进一步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有效措施拆除违建码头,恢复海域原状。两个月后,海渔部门回复检察机关,表示已在违法现场张贴《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业主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按无主物处理。 因海渔部门仍未依法采取措施恢复海域原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招远市检察院于2018年7月2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海渔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判决生效后,海渔部门随即成立了工作小组,依法对该渔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海域原状。检察机关持续跟踪监督,违建小码头被完全拆除。如今在这片海域,记者已经看不到原来违建小码头的影子,恢复了碧浪清波。 “小码头建了之后,执法部门经常过来催促拆除,但原来一直拆不动,现在都拆了,俺们村渔民都挺高兴的。”记者在现场见到了海埠村村民林治勇,他高兴地说。 该案也是山东省首例破坏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促使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了海洋生态环境法律保护机制,提升了海洋生态环境法律保护效果。 公益诉讼没有你输我赢,重要的是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提起公益诉讼只是手段,最终目的还是要和行政部门一起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真正发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看护人’的角色作用。”招远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中斌说。 截至目前,山东检察机关共发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90件,立案15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21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共督促退渔还海871亩、拆除违法建筑249处、收缴行政罚款7900余万元,索赔海洋渔业资源修复费850余万元,为助力“海洋强省”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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