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建议适当降低法定婚龄 男/女性分别降至20/18周岁(2)
时间:2019-08-04 06:59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第四,现实生活中,存在男女双方因未达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生育子女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我国一些地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也常常引发纠纷甚至恶性事件。适当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这部分人缔结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也有利于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法定婚龄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笔者认为,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比较恰当。当然,也有观点指出,20岁左右的成年人,多处于接受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时期,没有经济收入和负担能力,或者刚刚步入社会,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难以承担婚姻家庭责任,从个人学业、事业发展的角度,不宜结婚。诚然,基于对2010年、2012年、2013年、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分析,受教育年限与初婚年龄之间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即受教育年限的适长、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是提升个体初婚年龄的重要因素,降低法定婚龄可能对于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影响甚微。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结婚的年龄,不是当事人必须结婚的年龄,更不是当事人最适宜结婚的年龄;是否结婚由当事人视具体情况而定。降低法定婚龄,可以赋予更多的人结婚的权利。有没有权利,与权利是否行使,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教育部:加快解决基础教育资源向大城市聚集等问题
- 下一篇:“周末村长”的乡村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