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捞”千万 安徽地矿局原局长李从文获刑13年(2)
时间:2019-08-04 05:24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法院认为,李从文伙同他人贪污公款1186余万元,系共同犯罪。张修文、田光新是犯意的提起者和积极实施者,李从文作为田光新的直接领导对张修文、田光新的提意予以同意,系实施贪污行为的决策者。没有李从文的同意,田光新、张修文不敢也不能实施贪污行为,没有张修文、田光新的提意和积极实施,李从文也不能独自完成贪污。因此,3人在本起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应根据李从文在贪污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对其进行处罚。 从查明的事实可知,涉案“工程款”发票已全部核销,在被套取的资金中,张修文、赵宏已领取537余万元,属于贪污犯罪既遂。李从文及其他共同犯罪人已实际控制另外的648余万元,也属贪污犯罪既遂。应认定为未遂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李从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虚开工程发票、虚增工程成本的方式,套取、侵吞公款人民币1186.0996万元;公款报销私车费用人民币5.6312万元,共计人民币1191.730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李从文为他人在承接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2.149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考虑李从文犯罪的事实、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判决。 宣判后,李从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