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
时间:2019-07-28 03:50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文化产业从小到大,成长为超过3万亿元级的朝阳产业,正向支柱产业迈进。业内人士认为,深入了解文化产业的发展脉络,认真分析文化产业内在的问题,深知哪些是需要固化的,哪些是需要强化的,哪些是需要重新认知的,让生动鲜活的产业实践丰富文化产业的理论思考,又把思考和理论的力量赋予产业发展的实践。此次草案征求意见就是文化产业实践和理论的“集大成”,也是一个筛选、吸收、提升的认识过程,更是对文化产业新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广泛动员。 在起草过程中,文化和旅游部联合起草工作各有关部门,先后赴北京、辽宁、江苏、浙江、江西、广东等地及欧洲开展十多次专题调研,累计实地调研超过60家文化企业和机构,广泛听取各级政府部门、专家学者、文化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了解各方关切,逐步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明确立法目的、起草原则和思路。对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研究成果进行收集整理,完成5册、近140万字的促进法立法资料的汇编工作。此外,还依托相关研究机构,深入开展文化产业立法相关理论研究,形成促进法草案专家建议稿。 随后,在中宣部文改办、政策法规研究室的直接领导和深度参与下,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等主要部门派专人参加,成立专门起草班子,组织了数十次集中研讨会和改稿会,针对相关重点难点问题、拟确立主要制度、草案文本框架结构和具体条目等,进行反复研究梳理。在此基础上,形成促进法草案初稿,并在一定范围内研究论证、修改完善,才形成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3.在“促进”上下功夫、做文章 “是‘文化产业促进法’,而不是‘文化产业法’或‘文化产业管理法’,草案在‘促进’上下功夫、做文章,既有法言法语的规范,又有尊重文化产业的特殊定位。”中宣部文改办副主任高书生分析,文化产业促进法草案从五个方面体现了文化产业的特点:第一,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体系新的产业形态,对文化产业的支持要按照支持软件等新业态的方式支持。第二,文化产业是一种特殊的产业,具有产业和意识形态双重属性,是生产精神文化产品、影响人们精神世界的产业。第三,文化产业是激发人们创造活力、创新能力的产业,具有时代属性和全民属性。第四,文化产业是“弱质”产业,需要呵护,具有成长性和保护性。第五,文化产业是一个体系,是参与国民经济大循环的体系,不是封闭的体系,具有开放性。 抓住特点、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对症下药,才能起到“促进”的作用。起草组专家认为,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在发展中还面临许多突出困难和问题,需要通过立法从法律层面加以解决:首先是有效供给不足。目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需缺口较大、结构不平衡,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不足,不能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其次是结构亟待调整优化。当下,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突出矛盾,特别是随着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文化的传统业态、服务形态等均面临严峻挑战。再次,文化企业发展面临困难,近年来,我国文化企业新增数量增长较快,但面临营利模式不稳定、生命周期短、可持续发展难度大等突出问题,大多数文化企业规模偏小、实力偏弱,迫切需要加大扶持力度。 抓住主要问题、解决主要矛盾,草案征求意见稿围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确定在创作生产、文化企业、文化市场三个环节发力: 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方面共有16款条文,旨在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创作生产和提供健康向上、品质优良、种类丰富、业态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8款关于文化企业的条文,将有助于以企业为主体,尊重各类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保障其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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