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瘾】大宋提刑官是如何让苍蝇帮忙判案的?(2)
时间:2019-07-26 23:20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这是宋慈在《洗冤集录》写在序言中的第一句话。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说,刑事案件中最重的莫过于死刑,而死刑应由犯罪事实决定,犯罪事实则必须经过检验才能认定。 制图:倪雯冰 宋慈说,自己断案不敢有一丝一毫马虎。他甚至自认,自己别的本事没有,惟独在审案上非常认真,一定要审之又审,因为生怕让已经去世的人死不瞑目。 他觉得,断案时之所以会出现误判,很多都是缘于细微之处出现的偏差;而勘查验证失误,则是由于办案马虎、经验不足。 这些都是他在“提刑官”任上的心得,也是宋慈写下这本《洗冤集录》的初衷。 在这篇序言最后,宋慈说,在断案中还事实于本来面目、洗清冤屈,与医生治病救人、起死回生是完全相同的。 参考文献: 1 [宋]宋慈 著 罗时润 田一民 译释:《<洗冤集录>今译》,福州: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版。 2 管成学:《论宋慈与<洗冤集录>研究中的失误及原因》,《文献》1987年第1期。 3 黄蓉:《宋慈述论》,《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9月。 4 田莉姝、成思亮:《从<洗冤集录>看宋代刑事司法纠错制度存在的缺陷》,《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11月。 5 吕变庭:《礼法合流与宋慈的法医学思想》,《文史知识》2018年5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