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属医院急诊分级 发现近半就诊患者为非急症(2)_生活健康报
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

生活健康报移动版

主页 > 医疗播报 >

北京市属医院急诊分级 发现近半就诊患者为非急症(2)

  我国对急诊分级也早有探索实践。原国家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国卫办医发〔2013〕32号)、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医院急诊科规范化流程》(WS/T390—2012),明确提出“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市属医院急诊预检分诊分级标准(试行)》。将患者分为“濒危、危重、急症和非急症”1-4级分级管理,遵循从重到轻、从病情迅速变化到相对稳定的原则,合理安排患者就诊顺序,优先处理较重病人。

  1级患者病情濒危、随时可能危及生命,即刻进入复苏室或抢救室进行抢救。如心跳呼吸骤停、休克、明确的心肌梗死、癫痫持续状态、体温>41℃、收缩压<70mmHg、血糖<3.33mmol/L等。

  2级患者病情危重或迅速恶化、存在生命危险,10分钟内进入抢救室进行救治。如严重呼吸困难、昏睡、急性脑卒中、ECG提示急性心肌梗死、活动性或严重失血等。

  3级患者病情急、存在潜在的生命威胁,先于4级非急症患者优先诊治。如急性哮喘、吸入异物、吞咽困难、持续呕吐、胸腹痛、轻中度外伤、轻中度出血等。

  4级患者为非急症,病情程度一般,根据指引顺序就诊,等候时间较长。如无危险特征的轻微疼痛、不需要缝合的小的擦伤、稳定恢复期患者复诊、仅开具医疗证明等。

  新京报记者 戴轩

(责任编辑:admin)
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