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办理韩召海等人涉黑案记事(2)
时间:2019-07-19 16:43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切实发挥补充侦查、诉前把关、审前过滤的检察职能,坚持书面审查与亲历性审查相结合,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坚持实质参与,充分运用补充侦查与证据复核手段,形成审查在卷证据向审查在案证据的转变。 在韩召海案件的审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本案的重要被害人王某被敲诈勒索的事实中存在涉案数额不清、本人拒绝配合调查原因不明等问题,且其本人已经举家搬至昆明居住,虽经公安机关多次联系仍拒绝回西安配合调查。为了查明真相,夯实证据关,今年1月7日,检察长王君带领办案组干警郭刚赶到昆明,几经周折后与王某见上了面,但王某依然拒绝作证,更不愿回西安配合调查。王君转变思路,与王某拉起了家常,逐渐取得其信任,随后又向王某宣讲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精神,鼓励其说出实情。最终,充满戒备的王某打消了顾虑,回应了侦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逐一厘清了具体的涉案数额。提到本案的一些书证时,王某仍坚称相关书证已被销毁,无法提供给司法机关,案件又陷入了僵局。王君转换思路,在结束对王某的询问后与王某的丈夫秦某进行谈话。在不经意的言谈中得知涉案的部分借条、欠条等书证材料被秦某私下留存着。发现这一点后,王君增强攻势,在做通秦某的思想工作后最终顺利拿到了该案的书证材料,有力印证了涉案金额。 截至目前,该院已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2件46人,提起公诉4件54人。除韩召海案外,还办理了全市首例异地用警、异地侦办、异地审判的涉黑案件。该案中,被告人骆小弟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他17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岳红革 张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