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有了“钢牙利齿” 三部配套规章9月起施行(2)
时间:2019-07-19 04:43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告诉记者:“之所以垄断问题屡禁不止且难以根治,与过去对反垄断的态度不明确和反垄断部门的执法权不够有很大关系。” 马亮认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地方经济割据严重的时期,反垄断部门经常不受人待见,地方政府倾向于认为反垄断会影响当地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所以会千方百计地从中阻挠,为本地政府提供保护伞和避风港。 在过去的一年当中,对于各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不遗余力地进行打击和查处。 山东省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市行政区域内主管建设的行政机关,通过下发文件的方式,要求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产品从太阳能协会推荐的入围企业中选取,并发文要求各太阳能企业严禁低价操作。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的上述文件存在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在前者的积极干预下,2018年2月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发布了新文件,同时废止了涉案有关文件。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先林认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一般都和民生紧密相连,比如上述案件中就涉及城市居民供水的问题。行政垄断在一定程度上是更为严重的一种垄断行为,因为它借助行政权力,垄断企业凭借优势地位,控制着商品的价格和数量,使消费者无法选择,只能以更高的价格购买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接受不合理条件,更容易对民生社会稳定造成危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对授权与管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调查,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等予以规定。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反垄断执法重点领域,仍将指向民生领域和各类行政性垄断行为。以燃气领域为例,今年6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文,要求燃气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或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工程安装领域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垄断协议和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或指定利益相关方进行施工等行为。 黄勇认为,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的出台,明确了垄断行为的判定依据和处罚标准,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充分的调查取证和处罚制裁权限,这就使得反垄断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具体查处过程中,更加具有执法规范性,提高执法水平,从而能够更加有力地打击垄断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