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实施制度保障全域拆除私搭乱建(2)
时间:2019-07-17 17:11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看来,自秦岭拆除违建别墅群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传递出了拆除违法建设的坚定决心。 孟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违法建设的存在,不但违反了城乡规划、建筑安全、道路通行等方面既有法律法规,而且存在消防隐患,往往还因为建筑质量问题而存在倒塌、坠物等危险,是“城市病”的一种体现,必须得到坚决治理。 修订城乡规划立法 制度保障拆除违建 值得注意的是,街道、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时,屡屡提及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为拆除违法建筑提供了制度保障。 今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4月28日开始实施,诸多新增制度剑指违法建设。 比如,这部地方法规明确了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分工。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查处违法建设的职责分工。街道办事处查处违法建设,可以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这部地方法规,违法建设今后不得享用市政公用服务。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办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服务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对没有规划许可证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不得提供相应服务;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及其他单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此外,《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对正在搭建、开挖的违法建设也开出了“药方”,执法机关应当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者回填;并可以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工具和材料。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回填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立即强制拆除、回填。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还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对违法建设的联合打击;对于阻碍执法的行为,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等。 孟强认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修订实施,意味着北京通过行使地方立法权对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处置程序、拒绝执法的责任和后果等作出详细规定,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体现,为长期、彻底整治违法建设、私搭乱建现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同时也表明了北京市政贯彻落实新的城市规划、坚决整治违法建筑的决心。”孟强说。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城市治理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像北京这样的现代化大都市,既要承担首都功能,又要承担一般大都市的功能,治理更加困难。 支振锋认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就是在重新认识北京的功能定位、在建设城市副中心和保障首都功能的背景下修订实施的,以从制度上解决北京市长久以来存在的私搭乱建现象。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杜绝违建死灰复燃 1992年7月,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北京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北京市第一部涵盖规划工作全过程、比较全面完整的城市规划地方性法规,在规划编制等方面提出了规划管理的制度性和程序性要求。 首都城市规划的法治化建设自此走上了一个新台阶。 资料显示,此后20多年间,北京市先后出台了30多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城市规划法为基本法、以《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为地方立法基础的规划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随着北京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乡面貌日新月异,规划工作面临的形势也发生很大的变化,出现许多新情况。2005年12月,北京启动《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的修订工作。2007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009年5月,北京市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城乡发展实际,将《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今年5月3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其中披露了北京市再次修订《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立法背景。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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