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印发 评职称有了“新尺子”(2)
时间:2019-07-15 03:22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最后是评审结果确认、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人社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认;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其评审通过人员应当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部门备案。 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如何开展职称评审? ——可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程序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已占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一半以上。截至2015年底,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已达3822万人,占比52.2%。随着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其职称评价需求也不断增强。 然而,部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反映,职称评审申报渠道不够畅通,不利于其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成长发展。 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同等待遇,《规定》明确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同样适用,使其参加职称评审有依据、有保障。同时,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审核、公示、推荐的主体,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规定》还明确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推广在线评审,逐步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并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