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航道内非法采砂 16人全部获刑(2)
时间:2019-07-11 16:33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4月1日,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机关当庭指控,16名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长江主航道擅自采矿,其行为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辩论环节,辩护人围绕“价格认定”“犯罪未遂”等问题,与检察官展开激烈交锋。陈冬结合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及本案相关证据,有理有据地予以回应。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姜某正、姜某红等16人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零三个月,各并处罚金2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继续追缴吴某、姜某正、姜某红违法所得18.79万元,继续追缴陈某、何某违法所得3.4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朱某、杨某龙、杨某安退出的赃款23.91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姜某发的无牌无证采砂船一艘、拆除的抽砂泵两套予以没收。 吴某等9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周晶晶 付静宜 周晶晶 付静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