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要论:深化对财政建设规律的认识(2)_生活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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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要论:深化对财政建设规律的认识(2)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特别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和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定位,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应坚持以下几项重要原则。

  坚持以国家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国家是财政的主体,财政是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工具,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财政定位上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进一步深化了对财政本质的认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强调将人民主体地位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中。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的国家主体性就是人民主体性,二者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特征,也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自从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将市场经济运行一般规律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效治理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有机结合,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也为正确认识财政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战略定位和基本功能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必须把握的重要原则。

  坚持有利于增强我国的国际地位。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与我国综合实力和世界影响力相适应,财政建设应着力满足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实践需要,通过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支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发展,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应把握好的实践路径

  按照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财政改革发展提出的要求,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应把握好以下实践路径。

  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点围绕财政对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充分发挥其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的基本功能,不断提高财政运行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逐步形成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相匹配的财政体系、制度能力和总体效果。

  准确把握处理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要求,重点抓住和解决多层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尤其是省以下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这个改革难点,依据事权关系合理确定支出责任、收入划分和财力统筹,着力形成既能够保证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又能够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发挥财政作为综合性政策手段的作用。健全协调机制,发挥财政对创新和完善国家宏观调控、服务国家发展规划的导向作用,重点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财政保障。

  稳步推进税制改革。根据我国经济结构、税源结构的发展变化和税收征管能力的实际水平,通过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直接税和间接税调整。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充分发挥直接税在宏观经济中的自动稳定功能;适当降低间接税的税负水平,减少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消除对不同市场主体差别税收待遇,形成公平规范、结构优化的现代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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