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人”撤销有了指导意见 将建立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2)
时间:2019-07-02 06:54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记者了解到,被冒用身份注册的公司多数都是税务方面出现了异常,一些“被法人”的当事人此前表示,工商撤销之后,税务方面的问题也需要各部门联动解决,而不是再让维权人跑完工商跑税务。 对此,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及时推送撤销冒名登记相关数据,推进被冒用人无辜受限问题的解决。 将建立全国性的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 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者,指导意见中提出了要“强化信用惩戒”。市场监管总局将建立全国性的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登记机关负责将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录入虚假登记责任人数据库。对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或作为登记申请人的,可以进行严格审查。对虚构事实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逃避债务、偷漏税款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登记机关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对冒名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应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所涉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此外,为健全线下企业登记实名验证手段,2018年起,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要求,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推进“全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实名验证系统”建设,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该系统包括“企业登记相关自然人身份验证App”和“企业登记注册办理联网查验”两大功能模块,兼顾实名验证和注册便利两个方面,完善线上线下全方位企业登记实名验证技术手段。5月1日,全国29个省(区、市)全部完成系统对接,对通过线下窗口方式申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的相关自然人实施实名验证。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仅凭撤销登记并不能完全达到打击犯罪分子、维护被冒用人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效果。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今后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