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青山千万重,看森林法如何大修?(2)_生活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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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青山千万重,看森林法如何大修?(2)

  森林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制度是现行森林法规定的伐育调节的主要制度,对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森林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是否保留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制度,对林木采伐是放活还是管死,存在着两种不同意见。

  对此,王宪魁解释说,经过反复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普遍认为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制度是保护森林资源的宏观调控手段,目前完全放开林木采伐,存在采伐失控、森林资源破坏的风险。

  因此,草案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完善了森林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证制度,适当下放审批权,缩小许可范围,既坚持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又有利于充分保护个人和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采伐限额审批权方面,草案修改为采伐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后实施。

  在采伐许可证核发范围方面,草案将采伐许可证核发范围缩小到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对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等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此外,草案还删除了木材生产计划、木材运输证等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内容。

  杨朝霞等业内专家认为,将审批权下放,有利于地方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采伐限额,也有利于压实地方责任。同时,这些修改简化了流程,有利于提高效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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