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2)
时间:2019-06-27 18:55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管理拌饭》还明确了对部分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未标明智能快件箱有关信息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未保存操作记录、查验结果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向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授予使用权限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交寄物品与交寄信息不一致,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仍予收寄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那只“兔子”又睡醒了!
- 下一篇:商务部:中美经贸团队正在为两国元首大阪会晤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