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性骚扰 代表建议明确界定、完善地方立法(2)
时间:2019-06-24 14:54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在性骚扰惩治方面,目前对骚扰者的约束和谴责还主要体现在道义上,法律制裁的力度相对薄弱。刘信义代表提到,相关法律规定分散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各类法规中,有些甚至没有明确提到“性骚扰”,适用条件比较模糊,导致很难对性骚扰实施者进行惩治。 除此之外,他认为社会宣传也有待加强。“近些年,有关部门在地铁等公共交通设施中开展了一些防治性骚扰的公益广告,但总体看,覆盖面还不够广,对性骚扰的震慑力度还不够。” 分阶段完善性骚扰地方立法 谈到如何加大对性骚扰案件的惩治、震慑力度,刘信义代表建议首先要采取措施鼓励被骚扰者进行举报,“相关领域的归口管理部门,如妇联、教委、交通委等设置专门的机构或岗位,负责受理性骚扰投诉举报事宜,并向社会进行公布,使性骚扰受害人投诉有门。” 在投诉途径方面,他表示,除常规的设置投诉热线电话、热线邮箱之外,还要加强移动终端建设,“比如可在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App中开设性骚扰专窗接受投诉。” 还可以在一些公共场合设置反性骚扰的发声按钮、张贴举报电话等,为民众提供更多应对性骚扰的手段。 在立法层面,刘信义代表建议以性骚扰高发领域为突破口,分阶段完善性骚扰地方立法。“例如,在目前难以明确界定性骚扰的情况下,可借鉴美国、日本分类型界定和处罚性骚扰的经验,先对公共交通等人员密集、视频监控覆盖的场合进一步明确性骚扰界定标准和惩治办法,形成经验后再针对其他场合逐个突破,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完善性骚扰相关地方法规和预防机制。” 他还建议:“可进一步研究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将有关部门已经确认的性骚扰记录,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增加实施性骚扰的违法犯罪成本。” 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治性骚扰教育宣传 除了从法律途径支援反对性骚扰,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治性骚扰的教育和宣传也同样重要,刘信义代表提出,要推动反性骚扰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提高民众维权意识。 “比如,可以在公众场所特别是地铁、公交车等人员密集环境中加大投放反性骚扰广告、标识牌等,提升民众反性骚扰的意识。可在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开设专门的防性骚扰课程,加强学生对性骚扰的认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通过学校的心理咨询室等渠道,让遭受性骚扰的学生有反映情况的渠道。企业和社区可邀请法律专家开设反性骚扰专题讲座,让职工和群众认识到性骚扰问题的严峻性和严重性,增强对反性骚扰的认知。”刘信义代表说。 相关链接 禁止性骚扰条款写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 2019年4月20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写入了禁止性骚扰条款,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在审议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丽表示,在实践中,性骚扰可以是语言和行为,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图像、电子信息、文字等等,建议增加“文字、图像、电子信息”等情形。 针对性骚扰的场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建议进一步细化,增加“学校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制止利用师生关系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等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也表示,从目前情况看,不仅是用人单位,托幼机构、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也是性骚扰和性侵害行为的高发场所。建议对托幼机构、学校、培训机构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对儿童和学生的性骚扰和性侵害行为也一并作出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