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报演出券事件:营销人员混入校园 无回扣(2)_生活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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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通报演出券事件:营销人员混入校园 无回扣(2)

  据活动组织方解释,在观演过程中对入场观众进行了分校统计,并随机发放了文具等赠品,其目的用于大数据分析,主要是想了解西安市不同区域观看儿童剧目的人群细分情况,另外也用于内部考核,与其他无关。

  活动组织方承认:西安市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非活动举办方,也未参与任何策划营销活动;相关营销行为不存在与学校领导、教师的利益关联,更不存在个别舆论猜测的所谓“回扣”问题。

  经各区县、开发区教育纪检部门调查,未发现本次公演活动与学校存在利益关联。

  (二)观演涉及的学校及学生情况

  经过全市教育系统排查,此次营销人员混入校园发放宣传单共波及全市中小学、幼儿园47所(其他均为校外散发)。从区县分布来看,数量分别为:雁塔区16所,未央区14所,灞桥区8所,长安区3所,高新区3所,莲湖区2所,经开区1所,其他区县未排查出问题。共涉及学生532人,其中未央区204人,雁塔区189人,高新区48人,经开区36人,灞桥区29人,长安区19人,莲湖区7人。

  此外,排查中也发现学生亲属转赠演出票或网上购票、部分家长从人民剧院官网获知信息而自行带孩子观看等现象。根据活动组织方提供的数据显示,本次观演活动共有113所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通过多种方式参加了观演。

  根据活动组织方提供的院线售票情况显示,本次公演共安排13场次(满员合计入场观众应为13130人),但实际上座率不足三成,全部场次共约2600人观看。

  (三)暴露的主要问题

  社会机构以商业利益为出发点,通过不正当宣传手段,误导家长带学生观演的行为是造成这次事件的源头所在。不少家长对社会上有着广泛影响力的知名文化团体及企业持有善意理解和信任,这也是被误导消费的重要原因。但市教育局也清醒认识到,本次事件也暴露出教育部门、有关学校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区县教育部门在防范商业广告进校园方面还存在不足。市教育局于3月15日就印发了《转发关于近期几起商业广告进校园事件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市教办发〔2019〕78号),明确提出: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和《通报》传达到每所学校、每名校长、每名教师,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排查,落实责任,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各中小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防范屏障,杜绝各类商业广告以任何形式进入校园;对所有进入中小学、幼儿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向学校、学生发放的试卷、奖状、校服、教科书、教辅材料、文具教具等,以及进入校园的APP进行严格排查,特别要防范外部人员借各类活动制作、夹带、发放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但通过调查摸排发现,一些区县教育部门在防范商业广告进校园方面的警惕性不高,管理力度不强;少数区县未能加大宣传力度,更未严格落实市教育局提出的“全覆盖传达到每名教师”的要求,存在对辖区各学校相关工作落实不细、督查不严等问题。

  二是部分学校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个别学校的门禁在上学和放学时管理不严不细,存在让社会人员冒名进入校园的漏洞;个别学校未能坚持“凡进必审”,对进校人员未能形成严密的审核、监控和追踪机制。

  三是个别教师思想麻痹。在一些学校,个别教师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强,政策学习不及时、不到位,在没有了解真相、及时请示学校相关负责同志,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学生发放了宣传单。

  (四)问题处理的措施

  1.对雁塔、未央、灞桥等3区教育局管理不严、落实不力,导致辖区内发生营销人员进入多校发放宣传单的现象在全市教育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责成以上7个区县、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发生入校发放商业宣传单的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和安保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向市教育局报送处理结果。

  3.鉴于活动组织方在营销策划过程中,其行为对学校及家长、群众产生严重误导,市教育局将本次公演涉及的团体机构列入全市教育系统不诚信企业名单,并建议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年内不组织参与其举办的相关活动。

  三、落实责任,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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