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邀请“大师”作法驱邪 拜关公求转运保(2)
时间:2019-04-11 05:03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2005年至2016年,蒋远华利用担任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宜昌某公司在矿山入股、借款投资、分包开采等方面谋取巨额利益,伙同其妻收受巨额贿赂和干股分红。 2006年至2010年,蒋远华为北京某公司在股份转让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伙同其妻和特定关系人先后收受巨额股份转让款和好处费。 上梁不正下梁歪。正是源于蒋远华的“言传身教”,集团的众多管理人员纷纷效仿,大肆攫取国家利益,集团陷入一片乌烟瘴气。 挪用国资,大搞“内幕交易” “名下持有5只股票。”2016年1月,蒋远华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如此填报。事实上,当时蒋远华及其妻名下共有股票28只,市值都很高,仅一只股票市值就达1000余万元。 问题的背后,是蒋远华暗度陈仓,挪用国有资产大搞“内幕交易”。他利用宜化集团下属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分红送股内幕消息等,与公司多名高管密谋,挪用巨额资金进行相关股票交易谋利。2005年至2007年,在蒋远华安排下,相关人员13次挪用宜化集团下属公司或其控制的私营企业资金进入股市,通过与宜化集团高管无关联的证券账户买卖湖北宜化股票,获利丰厚。 他还瞒天过海,私设贸易公司“低买高卖”。蒋远华利用国内对磷化肥销售限价“商机”,在境外设贸易公司,私下倒卖宜化集团旗下磷化肥到国外以赚取价差。2006年至2011年,在蒋远华安排下,宜化集团相关人员、利益关联方在境外以个人名义注册了6家贸易公司,通过承接海外磷化肥订单,再从宜化集团下属公司订购磷化肥进行倒卖,获取巨额利润,全部作为宜化集团账外资金留存海外,成为其个人掌控的资产。 黑幕迟早会被揭开,正义终究不会缺席。湖北省纪委监委查明,蒋远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蚕食掏空国有资产花样百出,涉案金额庞大,其中个人违纪违法所得特别巨大。 2018年9月,蒋远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我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党组织,对不起我的家人,我愿把灵魂深处丑陋的一面赤裸裸地揭示出来,希望以我的惨痛教训为其他国企领导人敲响警钟。”蒋远华在自悔书里写道。(本报记者 陈孝辉 通讯员 杨宏斌 钟玺玮)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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