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罪名改判无罪 聚焦最高法再审改判顾雏军案(2)_生活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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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罪名改判无罪 聚焦最高法再审改判顾雏军案(2)

  裴显鼎说,顾雏军作为科龙电器董事长,指使下属违规挪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的2.9亿元资金;张宏作为江西科龙董事长兼总裁,接受顾雏军指使,违规将涉案2.9亿元转出使用,符合刑法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情形。

  同时,涉案2.9亿元被违规转出后,在顾雏军、张宏专门开设的临时银行账户间连续划转,资金流向清晰,且未混入其他往来资金,最终被转入扬州格林柯尔的验资账户,作为顾雏军注册成立扬州格林柯尔的个人出资。涉案资金的实际使用人是顾雏军个人,属于刑法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

  此外,顾雏军指使张宏挪用2.9亿元资金归个人用于公司注册,是顾雏军为收购上市公司扬州亚星客车作准备,属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符合刑法关于挪用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规定,且挪用数额巨大。

  “顾雏军等人的挪用资金行为侵害了科龙电器的企业法人产权,损害了广大股民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对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予以惩处。”裴显鼎说。

  再审过程中,顾雏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科龙集团尚欠格林柯尔系公司巨额资金,其使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资金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

  裴显鼎对此表示,现有证据不仅无法得出科龙集团尚欠格林柯尔系公司巨额资金的结论,相反,科龙集团还至少遭受了5.92亿元的巨额损失。

  “人民法院有错必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不搞‘一风吹’。这样才能既维护法律权威、彰显公平正义,又引导企业家敬畏法律,不踩红线,遵纪守法搞经营,合法合规谋发展。”裴显鼎说。

  看点四:再审改判意义何在?

  从张文中案到顾雏军案,一系列社会高度关注的涉产权案件再审,成为近年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生动实践。

  “从之前的庭审来看,这个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旁听了顾雏军案再审宣判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说,“从实体到程序,最高法的判决有理有力、合情合法,法庭尊重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

  陈卫东认为,再审判决“有改有维”,体现了公正严格的司法原则。此次判决树立了一个标杆,再审案件“部分错部分纠、全部错全部纠”,彰显实事求是的法治精神。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司楠说,通过对涉产权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充分显示出司法机关为民司法、公正司法、依法纠错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据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法正在全面梳理现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各类产权存在不平等保护的条款,并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同时抓紧起草有关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将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下一步既要继续纠正刑事领域的涉产权错案,更要进一步加大对民事、行政以及执行领域涉产权错案的甄别纠正力度。”该负责人说,“同时进一步加强裁判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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