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到文物无法出手只能分赃:西晋瓷碗,当了烟灰缸(2)
时间:2019-05-23 09:41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本案是无锡市首例盗掘古墓葬案件,宜兴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及时赶赴案发现场勘查,核实案件事实,并引导侦查补充证据。因本案案情复杂,对古墓及墓内文物的鉴定存在较大争议,宜兴市检察院2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9年1月2日,宜兴市检察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对丁纪峰、陈俊英、瞿文等三人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丁纪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陈俊英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瞿文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了解,被丁纪峰等人盗挖的古墓由甬道和主墓室组成,甬道两侧各有一耳室,墓室全长9.3米,宽约3.4米,这种规模的古墓葬在江南地区十分罕见,对江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研究具有较高价值。丁纪峰、陈俊英、瞿文打了两处盗洞,第一次打到的“水泥板”实际是一块断墓碑,位于甬道顶部,未能进入墓室,第二次盗洞位于墓室正上方,长约1.8米,宽约0.75米,直接打入墓室内部,如今墓内随葬品已无存。 经南京博物院鉴定,被掘的砖室墓形制完整、规模较大,为典型的六朝墓葬,被盗的3件青釉瓷碗年代均为西晋,青铜镜年代为东汉,青铜弩机年代为西晋。 案发后,当地文物部门对已被盗掘的古墓进行了回填保护处理,并成立巡防队伍,加强日常管理。2019年3月15日,被盗的5件文物在专业人员的鉴定和保管下,全部移交至文物部门。随后,青铜弩机在宜兴市博物馆展出。 检察官提醒,切莫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当“摸金校尉”,对于破坏文化遗产、盗掘古墓葬的行为,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