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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一份公文4.8公里走了42天 12名责任人被处

  清风天府行系列报道

  编者按

  3月17日至23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组织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新社、中国网,以及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廉政瞭望等15家中央及省级主流权威媒体,组成“清风天府行”采访团,赴南充、遂宁、资阳三市,围绕正风反腐主题,马不停蹄进行多角度、多层面的采访。今日起,本报将连续刊发此次采访的有关报道,敬请关注。

  这份公文,名称是《关于审定市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请示》,文号为(遂环督办【2018】29号) (以下简称“29号文件”),是遂宁市环保督察办上报给遂宁市委书记邵革军的。

 

  遂宁市环保督察办(以下简称“市环督办”),设在遂宁市环保局。从这里出发,在遂宁城区经西山北路、嘉禾西路、遂州北路、明月路,到达位于东升路的市委办公楼,全程4.8公里,驾车只需 11分钟。

  细心的市委书记邵革军签阅时发现:公文成文日期是2018年8月2日,到自己的案头却已是同年9月12日,4.8公里“走”了整整42天,“是哪个环节、哪个部门出了问题?请给个结论。”

  收到市委书记的批示后,遂宁市纪委监委当即成立了调查组。

  结果是,包括遂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秘书五科科长、副科长,以及遂宁市环保局局长、副局长等共计12名责任人、1个责任单位,受到了严肃处理。

  事后,遂宁市以此为契机,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查问题、讲担当、提效能”作风整治行动。

  29号文件,为什么会走那么长时间?这期间发生了什么故事?“作风整治行动”效果如何?3月20日至21日,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还原。

  启动调查

  国庆长假不能离开遂宁,随叫随到

  赵永坤、卢逸,分别是遂宁市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和副主任。四室是一个日常监督部门,对口联系环保局等多个部门。

  和纪委监委的其他部门一样,四室平时很忙,好不容易遇上国庆长假,大家都打算与家人好好聚聚:赵永坤准备接待从外地回遂宁的几位同学,好好陪陪刚从深圳实习回家的儿子,参加朋友女儿的婚礼;卢逸和妻子计划好了,带父母、娃娃,自驾去青海;两个同事也各自有计划,梁潇方去宜宾参加早就答应的朋友婚礼,任益坐飞机到郑州。

  但一个电话,改变了这一切。

  9月30日16时,赵永坤、卢逸接到电话,“电话里没说会议内容,只说了时间地点。必须准时参加。”

  原来,当天,市委书记邵革军的签批件下来了,遂宁市纪委监委决定立即开展调查,由四室负责成立调查组。

  会议开到18时,定了几条原则,其中包括:纪委监委的人,环保局、住建局、政府办的人,国庆期间不能离开遂宁,随叫随到。

  会议一完,赵永坤、卢逸马上开始起草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依据有关规定,哪些人可以进入调查组。”21时方案写完,领导签批同意后,两人马上电话通知有关人员。

  此时,梁潇方已经到了宜宾,任益刚到双流机场,住建局纪检组副组长唐运福,正乘动车往重庆。

  他们得到的指令都一样:“马上回来。”

  查清事实

  不断加人的调查组,5天时间查清了原委

  梁潇方、任益、唐运福,连夜赶回遂宁,加入调查组。

  “公文走了42天”调查组,30日那天只有9个人,来自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等。“可后来发现,涉及到的人和部门越来越多,都要到现场调查、去单位取证,于是一再增加人手。”卢逸说。

  10月1日增加4人,2号增加3人;到了3日,牵涉到市政府办秘书五科,又增加了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的4人;5日,发现牵涉到环保局副局长邹凯,他是副县级干部,按规定要交给负责审查调查部门,于是九室的6个同事又进入调查组。

  为什么是九室?赵永坤回答:“九室查处过市环保局系列案,情况熟悉,有经验。”

  5天时间,调查组查清了事实。

  2018年7月25日,遂宁市环督办发出了《关于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和安排,6个督察组于7月27日至7月31日对各区、县进行督察;督察情况8月2日形成的29号文件,经过一系列缓慢的协调签字,审核不及时、催办不力等,于2018年9月12日送至市委常委办转呈市委书记邵革军。

  严肃处理

  12个责任人1个责任单位被问责处理

  调查证实:12个责任人、1个责任单位,导致了这份公文4.8公里“走”了42天。

  于是,遂宁市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了严肃处理。

  党内严重警告1人。环督办主任康晓阳,没有统筹整个工作,催办不力,致使该文件运转缓慢,在环保局滞留时间过长。

  行政警告2人。经开区和河东新区组总协调人曾前勇、蓬溪县督察组总协调人刘彦博,两人因“没采取有效的方法促使文件运转”。

  政务警告1人。环保局副局长、经开区和河东新区督察组副组长邹凯,在公文运转中督促不力,没有尽到职责,导致该组文件运转缓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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