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检察:既找“病症”,又开“药方”(2)
时间:2019-05-11 08:06 来源:百度新闻 作者:晨子 点击:次
黄达亮举了一个例子:2018年9月,孝感市检察院对孝感监狱开展巡回检察,邀请消防专业执法人员参加。检察现场,消防人员很快就发现,监狱仓库和车间的烟雾探测器防尘罩没有取下。“若不是专业人员,一般人较少会注意到这个问题。” 记者采访发现,借力“外脑”的规定,得到了试点地区检察院的普遍欢迎,但也有人就其持续发力问题感到了担忧:试点初期,检察机关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巡回检察,其所在单位大多持支持配合态度,但如何确保借力“外脑”按时保质,则是个现实问题。“不能每次都靠检察长一张嘴去说。” 如何破解?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副检察长万强介绍了他们的有益探索:与湖北省仙桃市政府联合召开专题研讨,出台了《邀请行业专家参与监狱巡回检察实施细则(试行)》。 从“零零散散”到“清清楚楚”,巡回检察实现“精耕细作” 在孝感市检察院,记者见到了该院对孝感监狱开展第二轮巡回检察的一整套文字资料:检察院这边,先后有孝感市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实施方案、巡回检察工作公告、巡回检察日程安排表、检察建议书、巡回检察工作报告;监狱那边,有孝感监狱迎检工作报告、关于整改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的报告。 记者从实施方案上看到,孝感市检察院此次开展巡回检察重点关注三方面内容:监狱生活、教育、劳动等场所消防安全,监狱劳动场所生产安全,罪犯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在赵兵看来,相比于过去的派驻检察,巡回检察目标明确、步骤清晰,避免了“眉毛胡子一把抓”,由“零零散散”变为“清清楚楚”。 记者翻阅《规定》也看到,开展巡回检察应当做好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确定巡回检察工作目标和重点,拟定巡回检察工作具体步骤。 “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报告。”武汉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建中告诉记者,该院开展巡回检察,检察准备、工作开展、总结反馈和督促整改四个环节一个都不能少,既严格了检察人员的责任担当,又强化了巡回检察的严肃权威。 按照《规定》,巡回检察可以采取常规、专门、机动或交叉巡回四种检察方式。 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解释说,常规检察是全面“体检”,需要周密安排部署;机动检察是重点“体检”,重点围绕常规检察发现的问题而开展,力求“短平快”。专门检察具有特定的检察内容。交叉检察主要由省级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既可以是全面“体检”,也可以是重点“体检”。 “巡回检察要带着目的去,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走形式。”湖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金鑫认为,巡回检察要坚持问题导向,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尤其要找准切入点,不同时期要有不同切入点。 恩施州检察院的做法就获得了大家的“点赞”。 “我们针对日常监狱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常规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随时进行机动巡回检察。”恩施州检察院副检察长谭明介绍说,他们共对恩施监狱进行了五次机动巡回检察,每次都有新的收获。 试点近一年来,试点地区开展巡回检察的积极性十分高涨。以湖北省检察机关为例,该省已对全省28个监狱全面推开巡回检察,构建三级巡回检察模式,共开展常规巡回检察66次,交叉巡回检察8次,专门巡回检察2次,发现监狱存在问题近500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近20份,发出检察建议80余份。 “派驻+巡回”,既要避免“油水分离”,又要取“优”不取“和”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可以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行使派出它的人民检察院的部分职权,也可以对上述场所进行巡回检察。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全面推开‘派驻+巡回’机制,既发挥‘巡’的优势,又发挥‘驻’的便利。”最高检院领导也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实行“派驻+巡回”检察模式。 “派驻+巡回”,如何理解其中的“+”?试点地区检察院纷纷有话说。 ——“派驻”和“巡回”应相互融合,避免出现“油水分离”两张皮现象。 襄阳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检察长李乡生说,驻监检察是“固定哨位”,巡回检察是“流动哨位”,两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应坚持“两翼齐飞、优势互补”的原则,提升监狱检察质效。“巡回检察与驻监检察应该互相信任、支持、促进。驻监检察应成为巡回检察的根据地、信息源和好助手,巡回检察应成为驻监检察的对照镜、检验尺和提升器。” ——“派驻+巡回”的“+”应为取“优”而非取“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