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修改道路交通(2)_生活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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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修改道路交通(2)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者隧道内行驶,有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行为的,处三千元罚款。一年内有该行为三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三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可参照上述规定,把罚款金额提升至3000元,同时由现在的记6分提高到记12分。”李甦雁建议。

  对高速公路实行封闭管理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除了加大处罚力度,还要配合其他措施,来减少违法占用应急车辆的行为。

  李甦雁提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等有应急车道的道路出入口、沿途增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处罚宣传,提倡让出“生命通道”。

  李甦雁建议,除交通警察现场查处、电子眼抓拍等处罚方式外,可以提高群众参与度,加大宣传交通“随手拍”、车记录仪等群众举报形式。同时,还可以在消防车、120救护车等特殊车辆上安装拍照系统,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为进行拍摄,并自动把相关证据上传给交警部门来判断、处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指出,应当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之上,进一步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使用应急车道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在乔新生看来,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处罚力度不足以外,道路交通设施不合理也是重要原因。

  “与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被违法占用一样,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被占用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在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上,不仅有违法占用的车辆,还有违法穿越的行人。”乔新生说。

  乔新生认为,解决应急车道的问题,关键是要让行人与车辆能够各行其道。

  “城市的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应当尽可能封闭,防止因为行人穿越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可以建设更多的地下通道,从根本上解决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矛盾,防止出现滥用应急车道产生的问题。”乔新生认为,地方政府还要建设更多的地下铁路,来满足行人的需要,把地下铁路的通道和人行道结合起来,这样既可以解决地面交通拥堵的问题,同时又可以避免出现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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