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锦绣未央》抄袭被判赔13.65万元(2)_生活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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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锦绣未央》抄袭被判赔13.65万元(2)

  5月8日,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锦绣未央》在116处语句、2处情节与《身历六帝宠不衰》一书构成实质性相似,侵害了沈文文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故判决周静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当当公司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销售;周静赔偿原告沈文文经济损失12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65万元;驳回原告沈文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文/本报记者 赵加琪 通讯员 黄硕 谢雨佳 王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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